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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和邮政业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

A-A+2013年12月19日08:00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南宁讯(屈敏)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规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

  业内有关专家表示,这次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对上下游产业产生显著的影响。企业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将推动铁路运输和邮政企业加快设备的更新换代,带动上游环节企业发展。而对于下游企业来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抵扣进项税额,降低税收负担,对行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为确保广西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2014年1月1日平稳启动,目前,国税部门将对新接收的试点纳税人开展有关“营改增”税收知识的培训和辅导,对从事“营改增”业务的税务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确保此次“营改增”扩围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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