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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元旦起普查员入户登记 进行经济普查

A-A+2013年12月16日01:28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12月15日,广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日活动。当天,自治区经普办发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告知普查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普查,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对于经济普查,我们曾经有过顾虑和担心,担心商业机密被外泄,担心如实上报数据会导致税赋增加,担心经济普查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意。”个体户莫晓梅说,近期经过普查员耐心细致的解释,她逐渐对经济普查有了新的了解和认识。在活动中,她向经济普查对象发出倡议,响应国家和政府的号召,主动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为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提供一切方便,如实、按时提供有关经济普查资料,不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不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 

  据介绍,经济普查即将由准备阶段转向正式入户登记阶段。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区7万多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手持电子采集设备,深入城镇、社区,对全区200多万从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上门入户登记,开展我国统计史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最为广泛、信息化程度最高的一次经济普查。 

  自治区经普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员要对在普查中获悉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届时,市民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普查对象在普查中有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国务院经普办或自治区经普办举报,举报电话分别为010-68512113,0771-244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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