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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品牌南宁维权每诉必胜 需避免无意识售假

A-A+2013年12月12日10:12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实习生 李玲芳 通讯员 梁渲晶)近年来,不少知名品牌在南宁集中打假,不太“入眼”的零售个体户,也成为打假对象。而这类案件,品牌商基本是每诉必赢。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民三庭刘庭长提醒:经营者要特别把好进货关、保留好票据,即使不小心售假,也能减免赔偿责任。

  现象:打假延伸至零售商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有名牌厂商到南宁来集中维权,均以诉讼方式进行。当年,派克笔集中状告南宁市4家文具店及一家五星级酒店售假案,曾引起不小震动;5个商家以40-50元/支的价格销售山寨派克笔,遭到10-20万元的“天价”索赔,最终分别被判赔5-10万元。

  “现在国内的打假维权已从一二线城市,延伸到南宁。”刘庭长介绍说,仅去年,他经手审理的知名品牌集中维权案就有60多件,其中包括13件“百丽”公司诉南宁11家个体服装鞋店售假案、“喜羊羊”动漫形象持有者状告18家超市侵权案。

  刘庭长认为,过去的打假多是打击制假者,现在已延伸到售假者尤其是零售商,因为零售商更好找。维权企业调查取证全部请公证员现场公证,由于证据充分,这些案件多以零售商败诉赔偿告终。

  提醒:进货价太低得当心了

  据刘庭长介绍,在审理案件中她发现,很多被诉零售商都以非故意售假推脱责任。而按《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只要销售假货,就构成侵权。刘庭长认为,避免无意识侵权,最关键是把好进货关。因为《商标法》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商进货时,如果已尽到合理义务,如让供货方提供合法来源、厂家授权证明、经营许可证等,核实真实性,并保留好进货合同、发票等;合同、发票一定要盖章,才有法律效力。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个体经营者不太注重这类手续。

  刘庭长特别强调,对于驰名商标,经营者还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果供货价格,明显低于该商品正常指导价,即使供货商能提供相应经营资质,经营者也要多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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