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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机场高速路一根高杆广告牌拆除起风波

A-A+2013年12月10日08:06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程浩楠)位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高速路的一根高杆广告牌,于上月被拆除,但使用者南宁金杰龙广告公司(下称金杰龙公司)称,他们直至9天后才意外发现此事。金杰龙公司希望拆除者——南宁市江南公路管理局出具一份书面材料或处罚通知书说明事情经过。公路管理局称,他们拆除前已尽告知义务。

  广告公司:设置10多年的广告牌被拆

  金杰龙公司是这块广告牌的设置权人。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南国早报记者,1999年,他们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拍下这块广告牌,当年底开始投入使用。2006年开始,广告牌的业主是南宁市城市管理局,“从1999年开始,我们一直使用到现在,该交的费用全交了”。

  据介绍,今年11月27日下午,金杰龙公司的人员发现设置在该处10多年的广告牌不见了。下午3时许,该公司人员到南宁市机场派出所报案。“后来,我们多方打听了解,才知道是江南公路局的路政执法人员于11月18日上午拆除了这块广告牌。”金杰龙公司的人员表示,他们多次找到执法人员,要求给个说法,对方原先答应12月5日上午给出书面说法,后来只作了口头解释。

  江南公路管理局:拆除这块广告牌有法律依据

  12月5日上午10时许,在唐志军的办公室,当事双方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

  唐志军说,他们拆除这块广告牌有法律依据,主要是依据公路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另外,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对于金杰龙公司关心的强拆问题,唐志军说,《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那块广告牌违反了相关法律,我们才依照法律进行拆除”。

  两个争议焦点:

  ①强拆之前为何未告知广告公司?

  金杰龙公司认为,他们是有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并在相关部门备案、存档的公司,路政执法人员在拆除之前应该告诉他们。

  对于金杰龙公司的疑问,唐志军解释称,按照规定,他们张贴了通知,进行了公告,要求金杰龙公司限期自行拆除,都没有得到回应。在强拆之前,他们又联系了广告主,但是对方却表示不清楚,也没能联系到金杰龙公司。

  ②这块被拆广告牌到底合不合法?

  金杰龙公司认为,这块广告牌办理了相关证件。在一份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证(广告设置管字[2013]第20490号)上,记者看到,这块广告牌最新的设置期限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9日止,每年办证一次。发证机关为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12月5日下午,记者联系城市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对此事没有发表看法。

  金杰龙公司负责人说,这块已经被拆除的广告牌是经过审批的、合法的广告牌,不应该被拆除。

  12月5日下午,唐志军表示,那块广告牌非法占用了公路用地,另外,高杆埋设的位置距离路面较近,广告牌架空在路面之上,对交通安全造成了隐患,“我们依法进行整治,已经拆除了大大小小80多块广告牌,并不是针对这块广告牌”。唐说,金杰龙公司如果认为公路局执法错了,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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