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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借光环骗取他人钱款476万被判刑

A-A+2013年12月9日15:11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赵敏)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茂岑村的农民黎彬贞,曾获“全国种粮售粮大户”称号,国务院奖励他一台价值20万元的拖拉机,没想到他借助光环四处骗钱。近日,这起诈骗案在玉州区法院一审宣判,黎彬贞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4年,黎彬贞投入100多万元率先在玉林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很快成为镇里最有钱的经济能人;2008年,他投入100多万元承包上百亩田种水稻;2011年,他被自治区农业厅评为“十佳粮食生产大户”。2011年12月26日,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广西有8人获“全国种粮售粮大户”,他是其中一人,获国务院奖励一台110马力四轮驱动东方红拖拉机,价值20万元。 

  由于投资不断增大,经营出现亏损,黎彬贞手头资金周转困难,他开始向他人借高利贷,并以后贷还前贷,逐渐导致养殖场资金链断裂。截至去年6月,他以投资养殖场、开办公司等为由,隐瞒了个人和养殖场真实资金状况,骗取黎某等人的借款,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所借高利贷本息,致使黎某等人损失476万余元。去年8月,黎彬贞被逮捕。 

  今年7月4日、22日,玉州区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黎彬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47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黎彬贞为了养殖场的经营欠下高利贷,又为还高利贷而骗取他人钱财,在犯罪起因和赃款去向上有别于其他诈骗犯罪,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11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黎彬贞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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