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庾琳 通讯员 梁为锋)薛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在拍卖房产时,陆某找到法院称,他已与薛某签下该房产19年的租赁合同。在接下来的日子,有人屡次撕下封条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对此事进行追查,并于12月4日在陆某就职的公司逮到了他,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天。
薛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刘先生借款400万元,之后未能如期还款,经法院判决后仍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薛某名下的东盟商务区文莱园小区一套房查封。该房经评估价值约200万元。正当法院拟对该房产进行拍卖,用以冲抵刘先生的债务时,案外人陆某向法院提出异议,早在这一案件立案前,他就已与薛某签订了一份长达19年的租赁合同。依照合同,他每月支付租金700元,目前19年租金已经全部交付。由此,他要求法院保障他的优先购买权、优先受偿权。
法院只好通知拍卖机构暂停拍卖,对陆某所提之事进行审查,结果发现疑点。法院调查得知,在东盟商务区一带,即便是一套普通的三房一厅房子,其租金价格约为3000元/月。而本案的这套房屋面积达190平方米,租价才700元,明显不合常理。
为慎重起见,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租赁合同的形成时间予以鉴定。其间,法院的封条两次被一名男子撕毁,原本是毛坯房的房内被人装修好了。今年9月17日上午,法院邀请媒体前来采访,再次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并请来工人将门窗焊死。
不久,对陆某租赁合同的鉴定有了结果:倾向于检材形成时间晚于签注时间,即租赁合同上的“落款日期有可能被提前了”。
该合同极有可能是伪造的。于是,法院多次以电话、传票等方式通知陆某到法院,但陆某均以出差为由拒绝。
鉴于陆某的行为,法院决定对他作出司法拘留。
12月4日下午,拘留决定书宣读完毕后,陆某被送往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