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6日电(记者 邹婷玉)驾校教练员不随车指导,学员误把前进挡当倒退挡,把油门当刹车,致使车辆冲入学员休息区,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驾校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后,将驾车学员告上法庭。记者从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贵港市两级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驾校追偿学员责任均被驳回。
2012年底,何某到桂平市某驾校参加小车驾驶员培训,通过交通规则的考试后参加驾驶学习。2013年1月31日下午4时左右,何某按照教练安排在训练场内驾驶教练车进行倒桩、移库学习,教练陆某未随车指导,何某误将前进挡当作倒挡、油门当刹车,驾着教练车撞向倒车桩位前方三四米远处的学员休息区,造成在休息区内的黄某死亡的惨剧。
事故发生后,驾校与受害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经桂平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向受害人家属赔偿了相应的损失。驾校随后将此次事故驾车学员何某告上法庭,向法院提出追偿请求,要求学员承担此次事故50%的赔偿责任。
那么,驾车学员何某在此次事故中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驾校的追偿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事故在驾校训练场内发生,驾校学员在学习驾驶期间驾车致人伤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驾校教练违规,没有在车上随车指导,没有尽职责所致,因此,学员在此次事故中并不是赔偿主体,也不是法定被追偿人。因此,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该驾校向驾车学员追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