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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公车喷“公务用车”标志 若违规市民可曝光

A-A+2013年12月6日09:54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讯(记者 许丹婷 通讯员 农春丹)12月4日,一辆纪检监察工作用车开过大新县街头,两侧喷涂的“公务用车”标识十分醒目,标识内有“公务用车”字样和监督电话,落款为大新县纪委监察局。

12月4日,工作人员在大新县一家政府机构的公务用车上张贴标识。12月4日,工作人员在大新县一家政府机构的公务用车上张贴标识。

  公车私用带来的浪费触目惊心,老百姓形容为“车轮上的腐败”。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后,大新县纪委从自身出发,率先在纪委公车上喷上“公务用车”标志,群众发现公务车辆未执行公务,随时可以举报。“以往都是纪委去监督别人,现在我们要敢于站出来,让广大干部群众来监督纪委。纪委本身做到了,在执纪过程中就更有威慑力。”大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农鹏辉表示。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纪委的公车还没有喷完,大新县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以及桃城镇等多辆公车也已经自觉排在喷漆店门口等待“标上身份”。

  “喷上标识,除了方便群众监督,还可以提醒我们自己,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大新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方红运很支持“公车喷标”这一做法。

  目前,大新县喷标的公车不多,但是眼尖的群众已经看到了,在觉得稀奇的同时,都表示赞赏:“这说明我们党和政府都愿意让群众进行监督,也方便我们进行监督。”

  大新县在纪检监察专门网站“大新县阳光权力网”上设立的“公务用车监督岗”栏,向广大网民公开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归属单位、车牌号码和车辆类型。群众发现不规范使用公车的行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或曝光。今年9月,大新县某单位“一把手”正是由于网民的监督,曝光了公车私用行为,受到县纪委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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