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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到保健中心按摩 强奸按摩女未遂领刑3年

A-A+2013年12月5日02:48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罗城讯(通讯员 唐雪云 饶远茂)罗城籍男子谢某借着酒劲欲强行与按摩女发生性关系,因遭到反抗并被人发现而未能得逞。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3年4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谢某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中一烧烤摊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县城城区一保健中心员工银某。25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谢某与银某酒后到该保健中心三楼按摩房内,由银某向谢某提供正规的按摩服务。期间,被告人谢某强行拥抱银某,亲吻摸弄银某,不顾银某的反抗采取暴力手段,欲强行与银某发生性关系,后被他人发现并报警,被告人谢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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