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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车换地存放 刑满五年内再犯二进班房

A-A+2013年12月4日08:14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靖西讯(通讯员 罗将)广西靖西县一青年男子盗窃入狱刑满不到五年,再次精心策划从网吧门口盗窃车辆,“易容”后放置另一网吧门口,待时机成熟取车。然而,其瞒天过海取车不成,反而二进班房。

  2013年6月30日10时许,李某某流窜到靖西县县城的城中路某网吧旁,将钟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弯梁两轮摩托车盗走。之后,李某某将该摩托车开到靖西县车站后面人员活动较少的小路,趁没人将摩托车车牌及后视镜扭断,使摩托车看不出原来的样子。所扭断的车牌及后视镜被其抛弃于路旁杂草丛中。狡猾的李某某并没有就此将赃物开回家,而是又将摩托车开到了靖西县县城的另一家网吧门前停放待时机成熟再取。当日13时许,李某某认为时间成熟,找车的车主已认不出自己的车辆,于是前往网吧欲取摩托车,但结果却被守候在网吧门口的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经鉴定,该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3990元,破案后已发还失主。

  另查明,李某某在广东期间曾因犯盗窃罪,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于2012年1月4日刑满释放。

  2013年11月28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为399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逐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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