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 赖武慧 通讯员 代洪军)交通事故可能是车辆的小刮小蹭,也可能是人员的伤筋动骨,都会给车主及相关人员造成麻烦。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广西保监局日前发布今年第10号保险消费提醒,广西已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一站式”调处机制,车主遇到涉及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应理性及时协商调解处理。
轻微人伤事故可在现场快处快赔
行人王某正常过马路时,被右转行驶的一辆小车蹭到,不过无大碍,只是胳膊和腿部皮肤受轻伤,门诊治疗花费估计不会超过500元。遇到类似情况,涉事双方该如何处理?
广西保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类似的轻微人伤交通事故,即不需住院治疗、赔偿数额多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各家财产险公司均建立了“现场快处快赔制度”,伤者可以在现场拿到赔款。
遇到上述情况,事故双方人员可在现场等保险公司查勘员过来处理。如确认属于保险公司范围的,王某和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和赔偿数额也没有异议的,王某、驾驶人和保险公司查勘员三方就可以在快速处理单上签字或签订简易调解协议,由驾驶人先赔偿给伤者王某。事后,凭受害人王某的收据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就可以了。
中重度人伤事故有三种调解渠道
市民韦某驾车在南宁民族大道某路段右转弯时,由于未减速让行,碰撞了一辆正常过马路的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张某住院2个月,共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张某出院后该怎样维权,韦某又该如何与保险公司协调呢?
广西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伤情较重、保险公司确认无法现场处理的人伤事故赔偿纠纷,目前有三种调解处理方式。一是三方协商。张某出院后,可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住院治疗相关凭证,与韦某一起到保险公司就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协商,保险公司依据《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试行)》计算赔款。如达成一致,张某、韦某和保险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并办理理赔手续。一般提交完整索赔材料后10日内可拿到理赔款。
二是一站式调处。如三方协商不成,张某可向设在交警大队的一站式调处中心寻求帮助。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交警的“行政调解”、司法局的“人民调解”或法院的“司法调解”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和参与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是免费的,司法调解的收费也很低廉。司法调解书和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书具有与法院判决书一样的执行力,如一方反悔,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与“打官司”不同的是,调解省时省心,如果“打官司”要耗去三、五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调解可能5至10个工作日就可以结案了。
三是诉调对接。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结果决定“打官司”的,那么设在一站式调处中心的巡回法庭就可以直接受理和立案,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处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
广西已创建“一站式”调处机制
日前,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广西保监局等6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机制创新工作的通知》,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机制。
南国早报记者采访获悉,该调处机制有多个新特点,例如,“一个平台、五位一体”,即在广西各交警大队设立一站式调处中心,交警、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保险公司同一窗口办公;“三调联动、高效便民”,即交警行政调解、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院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为老百姓搭建解决矛盾纠纷“调解超市”;“统一标准、全程参与”,即广西保险业统一人伤案件调处理赔标准,服务各类调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