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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交“不让座该不该被赶下车”引热议

A-A+2013年12月1日07:22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电(记者 管浩 夏军)11月29日,广西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和南宁市交通局组织多名相关专家,就今年9月开始面向社会征集公众意见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论证,并将原先“不让座就被赶下车”的规定改为不让出专有座位将被拒绝提供营运服务。

视频:南宁公交不让座赶下车引热议

  今年9月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乘客“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时,应当主动让位”。如不让座,驾驶员、乘务员在劝阻无效后,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不让座就被赶下车”的规定受到了多方质疑。在29日的论证稿中,这一规定被改为乘客应当“主动让出专有座位”,经劝阻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参与论证的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副教授廖原提出,让座是一个道德问题,必须依靠个人自愿完成,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约束值得商榷。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市客运科副科长陈云鹏则进一步质疑,乘客上车刷卡或投币后,已经与公交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如果因为占着爱心专座不让,公交公司如果将其赶下公交车则属于单方结束合同,并不合适。而且此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困难,如果乘客拒不下车,驾驶员是否就可以不开车?那么其余乘客的合法利益则难以得到保障。

  论证稿还规定,无独立行为能力人乘车应当有健康成年人陪同。针对这一规定,与会专家也展开了讨论,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余光辉表示,从法律角度而言并不存在“无独立行为能力人”这一提法,可以考虑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南宁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规定主要考虑约束酗酒、精神病人等人群,使用什么提法,还需要做进一步论证。

  同时,与会专家还对设立公交车专用车道、是否对公交司机驾驶室进行隔离、公交车可否优先加油加气问题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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