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李桃 申艳)近日,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投诉称,一些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随意逆行、闯红灯,有的则在发生事故后逃逸。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三轮”受到不少市民青睐,数量迅速增多,但却存在不少道路安全隐患。其定位介于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也让相关部门管理起来无从下手。
无牌“电三轮”频频闯祸
11月27日上午,50多岁的市民张女士开着电动车行驶在桂青路上,被身后的一辆“电三轮”撞翻在地,事发后肇事司机逃逸。好在一名过路的中年女子搀扶起张女士,并把她送回家。
张女士记得,肇事的“电三轮”满载货物,却没有车牌。她希望交警能调看监控录像,帮她找到肇事司机,还她一个公道。
同样因无牌“电三轮”“受伤”的还有市民李先生。11月4日上午9点多,李先生驾车经过八桂路口,停车等待右转,一辆无牌“电三轮”突然从杉湖酒店路口转入中山中路逆行,快速拐入八桂路口,撞凹了李先生车的右后门。正当李先生下车查看时,“电三轮”一溜烟跑了。
近段时间,本报热线(2834000)还多次接到市民投诉,反映一些“电三轮”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行驶。其中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随意闯红灯、逆行、速度过快、装载货物多等情况较多。
一位投诉市民说:“‘电三轮’本来体积就大,一旦随意停车或者逆行,就会给路人和其他过往车辆造成麻烦。”还有市民表示,“电三轮”方便拉货,但目前路面上的“电三轮”有大幅增长之势,但却很少因违法受到处罚。
“电三轮”多拉快跑不上牌
据记者了解,市区目前有多家“电三轮”销售店铺,购买“电三轮”的市民不少。
昨天下午3点多,记者以买车为由来到中山北路“小飞哥”销售店,该店负责人透露今天卖了6辆“电三轮”,现在店里只剩下3辆了,货源十分紧俏。在不远处的“宗申”销售店,店员表示平均下来每天卖一辆。
在“牧野金鹿”店,一位女销售员说:“我们是6年老店,又是这个品牌在桂林的总代理,目前市区的“电三轮”大多都是牧野金鹿牌的。”
这些销售人员还给记者介绍了“电三轮”的好处。从行驶路线上来说,“电三轮”跟电动车一样,在市区内除了不能在中山中路行驶以外,其他路线都可以走。而这些“电三轮”的行驶速度,最快能达到30公里至40公里每小时。同时,每辆车一般一次能行驶70公里至100公里 。 在装载上,“小飞哥”、“宗申”、“金鹏”等“电三轮”装载量是500公斤至800公斤。而“牧野金鹿”牌“电三轮”,据销售人员称最多可装载1吨。
记者问及“电三轮”能否上牌,所有销售人员都表示不需要。见记者有所担心,“小飞哥”店负责人表示,虽然“电三轮”没上牌,但车上有电机号,一样可以用来辨识。“宗申”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只要掏80元钱,他们可以给“电三轮”上个自行车牌号。
管理这类车 交警也头痛
“电三轮”装得多跑得快,在机动车道行驶的不占少数,那这类车型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又应该如何管理?
“目前我国并未出台相关法律来明确这类车的性质。”市交警部门法制科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非机动车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都有规定标准,超标的则应当界定为机动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经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并且驾驶人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电三轮’无论是速度还是整车质量都已超标,但由于国家目前并未出台相关法律要求‘电三轮’必须上牌,因此我市路面上行驶的“电三轮”都没有在交管部门进行登记。它们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目前很难界定。”该负责人说。
据交警部门介绍,“电三轮”无需上牌就能上路,而且这些车辆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市内几家保险公司也都表示,目前并未有针对“电三轮”的险种。
此外,更让交警头痛的是,“我们在处理相关事故时,对‘电三轮’的定性缺乏法律依据,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一定的难度,事故的损害赔偿都存在问题。”而有一些“电三轮”驾驶人缺乏法制观念,发生事故后甚至逃之夭夭。对于这种逃逸事故,当事人和目击证人难以提供准确的车型、牌号等有效证据,无疑增加了侦破案件的难度。
另据路面交警介绍,不少“电三轮”司机不戴安全帽,逆行、超载、超速以及闯红灯是司空见惯,而且很多“电三轮”在机动车道行驶。
遏制“电三轮”乱象要多管齐下
“电三轮”操作方便,无需上牌就能上路,但是它的速度、外形、功能几乎与机动车无异,行驶在道路上隐患很大。几家相关部门对它的管理,却始终难以找到契合点。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销售“电三轮”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并没有分两轮或者是三轮,只要经营者的手续齐全,就能正常经营。但“电三轮”这类车辆出售后如何管理,那应该归交管部门管理。
“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我们对这类车型管理起来还是有局限性的。”市交警部门法制科负责人介绍,“电三轮”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抓现行,那么也只能以非机动车进行处罚。由于这类车没有上牌,如果闯红灯或者逆行被监控抓拍,交警也无法对他们进行处罚。对于一些乱停乱放的“电三轮”,按照非机动车处罚条例最多也只能罚50元,对于进入机动车道的“电三轮”,交警部门只能依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或教育放行。
“像这样抓了放,放了抓,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该负责人说,目前我市三轮车正呈较快增长势头,但交警部门尚未掌握其具体数量。
一些市民认为,对越来越壮大的“电三轮”群体应该想些办法。“电三轮”既然为部分人群所认可,自然有它存在的需要,但必须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和限行道路区域,加强规范管理。
市民魏先生则表示:“光靠一个部门来管理确实很难,公安、工商、质检、运管等相关执法部门应该联合执法。市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严格审查销售厂家,从源头遏止‘超标车’,对‘电三轮’的用途以及道路行驶范围进行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