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 杨凤临)某团伙通过QQ合谋诈骗36万,男子韦某因协助该团伙取款6万,获刑2年。
2013年年初,被告人韦某通过其兄韦某某(另案处理)的介绍,同意为其兄所在诈骗团伙从银行提取诈骗款项,并要求从中收取取款金额的5%作为好处费。
2013年4月16日,被害人王某通过QQ被该团伙骗取36万元,并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到账后,该团伙随即将账户内的36万元通过网银分别转入17个账户。当天下午,被告人韦某按照韦某某的要求,在广西某县,分别使用3张银行卡在多家银行的ATM机上提取赃款共计6万元。发现被骗后,王某报案。今年6月28日,韦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伙同他人利用网络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及辅助作用,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