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郭燕群)11月27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建议。据介绍,这次修订,拟将市区建成区调整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对烟花爆竹零售点重新规划。欲提建议的市民可在12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新增几类禁燃区
目前,南宁市规定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为“快环以内”,对“快环以外”则无限制。据了解,由于南宁市公安机关对快环以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没有处罚权,加重了火灾事故的发生。而且,近几年,南宁城市建成区域不断扩大,原有以快速环道为界划定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不再适应新的城市需求,因此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需要随着城市建成区域的扩大而扩大。
这次修订拟扩大限燃区的范围,设定了两种限燃区范围的方案:一是高速环道以内除了禁燃区外,都是限燃区”;二是高速环道以内及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片区,除了禁燃区外,都是限燃区。
限制经营烟花爆竹区也有调整。据介绍,目前,南宁市的限制经营烟花爆竹区为“快环向市中心方向80米以内区域”,再往市中心以内为禁止经营区。这次也对限制经营区的范围设定了两种方案:一是将限制经营区扩大到快环以外、高速环道以内;二是在快环以内除了江南大道,都是禁止经营区。
在禁燃区的范围调整方面,拟将博物馆、档案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在建工地,以及“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50米范围内”都新纳入禁燃区范围。
禁止个人燃放小礼花类烟花爆竹
近几年的春节期间,南宁市没有因为燃放烟花爆竹所引发重大火灾事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多集中在小区、城中村,大部分由于燃放烟花而引起阳台起火。还有一部分是在郊区、山头和野外燃放烟花引起的山火,以及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烧伤手脚等事故。
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安监局获悉,今年3月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新国家标准出台,新标准对烟花爆竹的个人燃放和专业燃放产品分类、药量、规格、包装、标志等方面的规定作出了较大调整,在个人燃放类产品中,取消了小礼花类、摩擦类和烟雾类等。
“今后,个人禁止燃放点燃引线后弹体升空,在空中炸响的这种单个体小礼花类产品。”南宁市安监局五科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只能经营《新标准》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意见稿》中也明确了这一点。
据了解,南宁市由2007年开始实行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限时燃放的规定,其余时间是不准燃放的,但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不法商贩和个人在居民区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这次修订,《意见稿》明确规定,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存放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烟花爆竹制品。
试水烟花爆竹经营权拍卖
多年来,南宁市的烟花爆竹一直采取申报的销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许可他们销售烟花爆竹,谁先申请谁先得到经营权。这次修订,南宁拟开始对现行的烟花爆竹经营权进行收编。南宁市安监局五科参与法规起草的相关人员表示,这是基于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规范市场的考虑,也是对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
《意见稿》规定,限制经营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权可以通过拍卖取得。公开拍卖由烟花爆竹零售点所在地的城区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这意味着,往后春节前的烟花爆竹经营权将通过拍卖方式取得。
相比2012年春节前夕南宁市有上千家烟花爆竹零售点,今年春节前夕,南宁市烟花爆竹零售点控制到了500多家。11月27日,记者从南宁市安监部门获悉,考虑到不影响南宁的市容市貌和交通状况,明年春节前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应该会比今年还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