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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市容局领导驾公车撞伤人 县纪委介入调查

A-A+2013年11月30日01:39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灵川讯 (记者邓振福)11月25日上午,灵川县潭下镇的灵青公路上,一辆车牌号为桂CJ2325的面包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骑自行车的女子秦女士倒地受伤;紧接着,面包车被后面一辆货车追尾。事故中的面包车系灵川县市容局公务用车,肇事司机为该局党组成员阳某。28日,灵川县纪委表示,按相关规定,阳某作为局班子领导是不能驾驶公车的。目前,他们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11月28日,秦女士因伤势严重,被从灵川县人民医院转到桂林医学院附院骨科救治。秦女士说,事故导致她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她说,25日上午9时多,她骑车由东往西经过灵青公路潭下镇路口时,突然有一辆面包车冲了出来,将她撞倒在地。事发后,灵川县市容局的领导和肇事司机阳某来医院看望和慰问过,那时,她才知道事故车是灵川县市容局的公车。 

  事发后,有群众向灵川县纪委举报阳某涉嫌公车私用。据了解,在灵川县市容局领导分工中,阳某是协助该局一名蒋姓副局长分管县城、灵川镇城市管理监察中队及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而交通事故发生地在灵川县潭下镇,并非阳某工作管辖地段。 

  28日下午,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灵川县市容局局长李京刚称,当天他没有安排阳某去潭下镇工作;该局蒋副局长也称,事发当天,他也没有安排阳某去潭下镇工作。蒋称,根据局里面的分配,涉事面包车是该局广告股业务用车。 

  对此,阳某说,25日上午,他来到办公室后,因他还协助管渣土运输这块,所以跟局办公室要车,但没有派司机。他一个人开车经过灵川县城三桥附近时,看到路面有工程车撒漏痕迹,他便开车一路跟了过去。当到潭下镇路段掉头往回走时,不慎发生了事故。 

  随后,记者在《灵川县市容管理局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看到,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和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制。阳某称,当时,他向办公室要车,办公室没有派司机,便自己开车出去了。 

  灵川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长闫位勤介绍,接到举报后,县纪委领导很重视,由他带队对此事进行调查。阳某作为该局领导班子成员之一,按公车使用的相关规定,驾驶公车是错误的。至于阳某驾公车是否有私用现象,还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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