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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连续3年曝光463名老赖 今年名单仅3人

A-A+2013年11月29日17:59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评论

  桂林晚报讯(记者 梁剑 见习记者 廖雪萍 通讯员 余作才)28日,桂林市中院曝光的今年第一批“老赖”名单上只有3人,其中最高赖账1000多万元。算上这一次,市中院已连续三年曝光了463名“老赖”。

  除了媒体曝光,桂林市法院已建立起被执行人信息查控平台和多部门联动查控机制,让“老赖”无处藏身,多数“老赖”赖不下去了。

  今年首批曝光“老赖”仅3人

  2010年,七星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市民陈刊是被执行人之一,他与别人共同欠款180万元。其实,此人在象山、秀峰、永福多地法院都“榜上有名”,拖欠债务高达1000多万元。

  2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今年第一批共3名“老赖”,陈刊就是其中之一。另两人为秦春凤和于崇光,前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以虚假租赁协议规避执行,后者则是拒不履行义务。

  与往年相比,今年首批曝光的“老赖”相当少。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说,2011年6月,市中院通过媒体向社会首次曝光“老赖”,名单上有145人和18家企业。而2012年9月,当年首批曝光198个“老赖”,其中单位21个,自然人177人。2011年以来,桂林市法院共曝光了463名“老赖”,罚款300万元,拘留257人次,追究4人刑事责任,严厉惩处了规避执行行为。

  为了进一步打击“老赖”,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对于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纳入“老赖”名单中。这六种情形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旦成“老赖”将四处碰壁

  连续三年曝光“老赖”名单,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有些从不露面的“老赖”甚至主动到法院还钱。

  市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2011年6月,桂林市第一批“老赖”公之于众后,仅10多天时间里,就有7名“老赖”主动还债120多万元。两年来,在媒体曝光的压力之下,一些“老赖”纷纷主动还钱,总数达千万元以上。

  把不诚信的“老赖”公布于众,使他们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确实是最简单有效的方式。除了在媒体上公布“老赖”名单,从2011年以来,市中院还把“老赖”名单公布在法院的执行网上,供社会公众随时查询,法院也以此获得了更多“老赖”进行高消费的线索。

  此外,桂林市各级法院还与机场、银行等部门联动,把“老赖”的身份信息录入到机场安检系统,“老赖”们一旦乘坐飞机,第一时间就会被拦截。

  据了解,按照今年10月1日施行的“规定”,“老赖”名单信息在全社会进行共享,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

  同时,“老赖”还将受到信用惩戒。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说,“老赖”今后想申请银行贷款将受到限制、想开办公司也将受到影响。如果某个单位列入“老赖”名单,那么在资质认定、接受政府扶持方面都将受到限制,单位产品将不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参与招投标也将被排除在资格范围之外。

  司法查控系统让“老赖”无处躲

  桂林市各级法院在限制“老赖”高消费方面想出了不少新的办法。建立统一高效的司法查控系统,更让“老赖”无处藏身。

  据介绍,法院在案件执行工作中,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是第一步,但这牵涉到众多部门,靠执行法官一家家地去人工查询,既费时效率也低,手续也繁琐。

  2011年,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破解法院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以广东和广西作为试点,推进配备有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永松说,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桂林市执行指挥中心、荔浦县执行指挥中心、兴安县执行指挥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备执行现场远程指挥、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电子签章等功能,而其他县(区)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均已启动。

  据介绍,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这一平台,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房产、土地、户籍等信息的批量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冻结、查封、处罚等执行措施。这套执行司法查控系统从今年3月运行以来,全市法院已进行过5008次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金额近1500万元。目前,桂林市法院还与多家银行建立了“点对点”查询机制。

  今后,桂林市法院还将进一步与银行合作,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网络冻结、扣划,此外,司法部门与工商、国土、住建、公安、房产等单位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也正在建设中。

  通过这些高科技网络手段,节约人力物力、加快案件的协调能力、执行速度,让案件当事人能够更快实现自己的权益,让“老赖”难再赖。

  社会诚信建设有助抑制“老赖”

  曝光“老赖”,利用各种手段限制、查处“老赖”,为的都是让社会在诚信氛围中运转。但要使“老赖”逐步消失,法院相关负责人与社会学专家认为,还需要加快诚信文化建设,建立更完善的法律和相关制度体系,加大老赖的“失信”成本,压缩其生存空间。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永松说:“目前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尚不健全,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意识尚未广泛形成,规避执行的行为仍然存在。”在他看来,解决“执行难”不仅需要法院的努力,还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执行威慑机制的建设。

  广西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肖富群表示,“老赖”现象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必然出现的问题。针对“老赖”,光靠道德的约束远远不够,现在采取的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令、搭建信息查询系统等等这些措施,目的就是让这些“老赖”既感受到沉重的压力,又要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

  李永松和肖富群都谈到,诚信是维系社会良性秩序的根基,也是人与人之间正常交往的基础。对违背诚信者进行惩处,是重塑诚信的必须之举。“老赖”,说白了就是不讲诚信,言而无信。广义而言,反复失信者都是“老赖”。要真正杜绝“老赖”现象,根本之道还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将各个信用体系更好地联系起来,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情况,一旦留下信用污点,将终身记录在案。这样,“老赖”们才赖不下去,我们的社会也才能更加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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