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陈延明 通讯员 舒德祥)两年前,永福三皇乡清水村的吴强还是个中学生,那时他爱去村里的桌球室打桌球。那段时间,他在桌球室认识了一个叫刘科的同龄人,两人切磋两局的时候爱赌点小钱,谁输谁付当天的台费。有次吴强输了,但他身上没带钱,刘科帮他出了十块钱台费。
那之后,吴强突然就去外地打工了,一年多没回家。吴强走的时候也没来得及去趟桌球室,刘科见吴强几天都没来,心里有了想法“这小子不是欠了我钱就躲起来了吧。”
2013年2月23日,吴强从外地回家过年。有人在村里看见了他,悄悄告诉了刘科。刘科叫了一帮朋友,就去找刘科。
“你上次那十块钱台费没还我就玩消失啊!”刘科没好气地说。
“都过一年多了,这种小事你还记着啊?太小气了吧。”吴强觉得刘科计较,不愿还那十元钱。
这十块钱,刘科记了一年多了,这次好不容易找着吴强了,他不但不还钱还讲自己小气。刘科来气了,他带着朋友就把吴强打了一顿。吴强逃脱后,回去拿起把西瓜刀就跑回来,没看见刘科,他冲上去就朝刘科的朋友卢某一阵乱砍。卢某被砍伤后逃掉。
卢某随后被家属送往县医院。经诊断,他的手和肩多处被砍伤,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第二天,民警在吴强家把他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强在被卢某等人伤害后,不是选择冷静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以暴制暴,结果伤了他人,自己也犯了法。法院最后判决他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偿卢某各项损失2万多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