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11月28日防城港讯(通讯员 招子文)一男子捡到一沓假人民币,以为发了一笔横财,拿去兑换真币,结果引来牢狱之灾。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55岁的毛某系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农民。今年5月份,毛某在合浦至钦州二级公路上捡到117张面值为100元的2005年版本的假人民币共11700元。利欲熏心的毛某认为这是一笔横财,为将这些假币兑换成真币,毛某联系上在防城的朋友“阿七”,对方同意以100元假人民币兑换20元真人民币的比率兑换这批假币。6月11日上午,毛某驾驶摩托车携带该批假币到防城与“阿七”兑换真币。当车行至防城区防城镇防钦路时,毛某因与他人发生矛盾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制止并带回派出所盘问,结果从毛某身上和摩托车坐垫下搜出假币1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无视国法,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罪,当庭自愿认罪,且所持假币未进入流通领域,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