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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柳州停车收费将实行新规

A-A+2013年11月28日12:28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王小丁)27日,柳州市物价局就重新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问题举行媒体通气会。从12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取得经营资格后,都可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车收费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不同的价格形式;此外,违章肇事等暂扣车辆小车日收费10元,不再漫天要价,停车IC卡遗失或损坏收费最高不能超过10元。

  停车定价更加市场化

  柳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依法开展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后,可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真正体现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在以下场所开展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1.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2.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停放区和公共场地停车场(含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4.利用政府财政资金或利用政府已收储的待开发土地建设的停车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各种交易市场)建设或配套的停车场;5.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指定停放违章、肇事等暂扣车辆的停车场。

  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以及其它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违章、肇事车辆收费有新规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定价的停车点,不仅有收费公示牌,体现收费方式、时间,同时还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收费按市物价局相关标准,实现1小时内免费。

  此前,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指定停放违章、肇事等暂扣车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也有新规,小型车辆(20座以下客车和2吨以下货车)每天每辆收费10元,大型车辆(20座及以上客车和2吨及以上40吨以下货车)每天每辆收费20元,而特种车辆每天收费30元。

  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其制定和调整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政府定价收费报批后可调整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其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在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关于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2.有效的包含有车辆停放服务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收费还须提供财政部门对收费主体的审核意见);3.停车场土地权属证明、建筑红线图或场地租赁合同;4.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平面示意图;5.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成本测算。

  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收费点,则不需物价部门审批,但必须明码标价,并予以公示。

  智能IC卡最高赔付10元

  遗失或损坏停车IC卡,有的停车点要价100元、50元,而实行新规后,实行智能IC卡管理的收费停车场(点),对遗失或损坏IC卡的车主,可按每卡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IC卡工本费。

  此外,对免费停车对象也有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群团组织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对到单位办理事务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车场(点)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残疾人代步车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非机动车全市统一价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除医疗机构和住宅区外,所有收费停车场(点)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其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我市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费[2013]21号)规定执行,即自行车月票每辆6元,电动车、摩托车月票每辆25元;临时停放的自行车每辆每次0.5元(12小时内),电动车、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12小时内)。

  未设置收费公示牌车主可拒交费

  所有停车收费点,必须凭证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住宅区除外),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收费停车场(点)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样式的《柳州市车辆停放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计费方式、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范围、定价形式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柳州市车辆停放收费公示牌》由各收费停车场(点)按统一样式如实填写并自行制作,若损坏或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对未设置《柳州市车辆停放收费公示牌》的停车场(点),车主有权拒付停车服务费。

  对未经批准擅自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等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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