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河池讯(通讯员 伍春艳)男子在宾馆开房后,买来毒品邀请同住的三位朋友吸食,其中有两名朋友还未成年,最终公安机关将四人现行抓获。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梁宝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5月24日,李梁宝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一宾馆登记入住,与其同住的有韦闵、刘福贵、余涛。2013年6月3日22时许,李梁宝买来毒品冰毒及吸毒工具,让韦闵、刘福贵、余涛三人在宾馆房间内吸食。6月5日凌晨,四人被公安人员查获,查获吸毒工具,四人经尿检呈阳性。经查,韦闵、余涛为未成年人。
李梁宝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亦无异议,且证据证实。法院认为,李梁宝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购买毒品后分给他人在其登记住宿的宾馆房间内吸食,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梁宝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应酌情从重处罚;案后,李梁宝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备注: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名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