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邀未成年朋友宾馆吸毒 瘾君子领刑1年罚五千

A-A+2013年11月28日08:00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河池讯(通讯员 伍春艳)男子在宾馆开房后,买来毒品邀请同住的三位朋友吸食,其中有两名朋友还未成年,最终公安机关将四人现行抓获。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梁宝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5月24日,李梁宝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一宾馆登记入住,与其同住的有韦闵、刘福贵、余涛。2013年6月3日22时许,李梁宝买来毒品冰毒及吸毒工具,让韦闵、刘福贵、余涛三人在宾馆房间内吸食。6月5日凌晨,四人被公安人员查获,查获吸毒工具,四人经尿检呈阳性。经查,韦闵、余涛为未成年人。

  李梁宝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亦无异议,且证据证实。法院认为,李梁宝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购买毒品后分给他人在其登记住宿的宾馆房间内吸食,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梁宝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应酌情从重处罚;案后,李梁宝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备注: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名均使用化名)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