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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鸡肉投铊致6人中毒案宣判 案犯被判死缓

A-A+2013年11月27日15:34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柳州电(周潇男)记者26日从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一名男子韦东明为达到谋利的目的,在鸡肉中注射了硫酸铊溶液,致两个家庭共6人中毒,其中一名6岁的儿童成为植物人,目前法院一审判处韦东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8月27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东明曾因用铊投毒被判入狱8年。出狱两年后,韦东明再次向他人投放金属铊,再提供救治的方式达到牟利等目的。其通过网络购买了一瓶硫酸铊粉末及普鲁士蓝11瓶、氯化钾缓释片等若干。其后,韦东明将注射有硫酸铊溶液的两只鸡分别送给老乡罗某和前女友黄某。投毒事故共造成五人轻伤、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中一名六岁男童曾某因中毒,导致四肢萎缩、脑萎缩,长期卧床成为植物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东明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建议合议庭在参照本案的具体情况下,给予被告人最严厉的刑事审判处罚。当天的庭审中,韦东明自始至终不承认自己犯罪。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韦东明的投毒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决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赔偿6名受害人共计53万人民币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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