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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逼两男孩脱衣服还拍照 猥亵儿童获刑

A-A+2013年11月27日14:49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评论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谭熙 通讯员覃甜)两个十来岁的男孩遇到“热心叔叔”请他们上网,谁知后来因为几句话闹翻了,“热心叔叔”变了脸,还强迫他们脱衣服。10月26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猥亵儿童案进行了宣判。

  43岁的平乐人龙某曾因犯奸淫幼女罪坐了三年牢,出狱后独自生活的他喜欢到网吧上网。

  今年7月的一天中午,龙某来到二塘镇一网吧门口。此时,男孩小强、小军(均为化名)正推着车朝他走来,车轮不小心碰到了龙某的裤子,两名男孩便赶紧致歉。龙某虽然不认识这两个男孩,但是几句闲聊之后,他邀请两人一起上网,并互加为QQ好友。期间,小强帮龙某摆弄电脑,龙某顺势摸了他的手和背,这让小强感觉很不舒服。因此,在龙某离开后,小强把QQ签名改成了:“今天遇到一个变态请我上网。”

  几天后,三人又碰面了,龙某质问:“我请你们上网,你们还说我坏话,是什么意思?现在大家都晓得了,对我伤害很大啊。”虽然小强和小军道了歉,但龙某还是要他们去自己家里写保证书,说是要“澄清事实”。

  无奈之下,小强和小军只好趁着晚上家人睡觉时来到龙某家。然而,在他们写保证书的同时,龙某拿起家里一本有性内容的书念了起来,小强和小军又说了句“变态”。

  “你们说我变态,我就变态给你们看。”龙某顿时沉下脸,让两人脱光衣服。小强和小军面面相觑,龙某便拿刀威胁他们。

  小强和小军很害怕,只好乖乖地按照龙某说的去做,龙某拿着手机拍下了这一幕。

  后来,趁着龙某不注意,两个男孩光着身子跑回家求助。很快,龙某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龙某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儿童,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而他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刑,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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