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记者 莫小松 通讯员 郑晓霞 孙晓梅)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80岁被告人蒋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理查明:被告人蒋举因对社会不满,遂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2012年11月1日21时许,当群众聚集在邕江边祈福时,蒋举用铝盆盛装汽油泼向火堆,致使火势爆燃,共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2012年11月2日,被告人蒋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制日报讯(记者 莫小松 通讯员 郑晓霞 孙晓梅)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80岁被告人蒋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理查明:被告人蒋举因对社会不满,遂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2012年11月1日21时许,当群众聚集在邕江边祈福时,蒋举用铝盆盛装汽油泼向火堆,致使火势爆燃,共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2012年11月2日,被告人蒋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