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梧州11月20日电(记者 莫小松 见习记者 马艳 通讯员 钟康安)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因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陈国翔依法执行死刑。陈国翔因厌世杀害妻子以及一名女服务员。
2011年2月23日23时许,某企业白领陈国翔在其租住的梧州市长洲区某小区出租房,趁黄某在床上睡觉之机,采用手掐颈部、被子蒙脸、菜刀砍击头部和双下肢等手段,致黄某机械性窒息后因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
陈国翔写下遗嘱留在现场后,驾驶助力车并携带尖刀和铁锤前往梧州市某酒店,登记入住该酒店客房后,从该酒店桑拿休闲中心找来女服务员汪某某嫖宿过夜。
次日7时许,陈国翔下楼从其驾驶的助力车尾箱取出铁锤和尖刀装进手提电脑包内返回客房。10时许,陈国翔趁躺在床上的汪某某不备,用尖刀猛刺汪的咽喉、颈部、背部等部位数刀,又用铁锤猛击汪的头部,致汪某某颈部血管断裂造成大出血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陈国翔通过单位同事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11月10日,梧州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国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宣判后,陈国翔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陈国翔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陈国翔作案后通过单位同事打电话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予以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