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杜蔚涛)“继续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合理制定权限范围内的直购电输配电价格。”近日,自治区物价局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广西民间投资发展。
根据文件要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合理确定中准价格(指确定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价格时作为中间标准的价格),允许民营企业经营者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10%的上下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价格,以确保民营企业经营者取得合理盈利,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水利工程项目。
对民间资本投资广西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管道天然气等公用事业项目的,其收费标准将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执行与区内其他经营主体相同的政策。参与投资经营城市供水项目的,供水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供水企业,其利润按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核定。供水价格原则上按供水净资产收益率8%-12%核定;供水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供水企业,其合理的盈利水平可按净资产收益率或供水成本费用利润率二者中从高核定。
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价格政策,为社会资本办医创造良好条件。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参照政府指导价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还将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完善收费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以优化民营企业经营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价格和收费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