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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未遂谎言:谣言传播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A-A+2013年10月31日14:09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蒋涛)南宁“狼来了”事件发生后,有市民询问,谣言的传播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为此,记者咨询了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的韦中全律师。

  第一传播者:蔡某某的母亲

  当蔡某某为了逃避母亲的责骂,而编造了一个被绑架的闹剧。而其母亲虽经询问,但最终还是选择相信了儿子的谎言,并将这一谎言告知了学校及报了警。有市民询问,这名传播谣言的母亲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韦律师点评:按照相关规定,对于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及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都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但这名母亲由于相信了小孩的话而向学校进行汇报以及报了警,主观上是出于对孩子安全的担忧,并不是明知小孩说谎而故意传播谣言,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小孩由于是未成年人,也无需为这一谣言承担法律责任,但其父母要对其说谎行为进行教育批评。

  第二传播者:蔡某某所在学校

  当蔡某某的母亲告知学校自己的孩子差点遭绑架后,学校赶紧给家长发送了通报该事件的短信,并上报给教育部门。学校的这一传播谣言方式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韦律师点评:当学校接到家长的反映后,给学生家长发短信告诫,主观上是为了防范学生出现类似事件,出发点是善良的,主观上不存在过错。而且学校也不能判断该事件的真伪,也不存在“编造”和“故意传播”,因此学校也不用负法律责任。

  第三传播者:教育部门

  普罗旺斯小学将学校有学生“被绑架未遂”的消息告知上级教育部门时,教育部门向各中、小学及幼儿园下发了紧急通知,通报了该事件。教育部门的这一传播谣言的方式是否要受到法律处罚。

  韦律师点评:教育部门的出发点跟学校的出发点应该是一致的,是为了防范学生出现类似事件,提醒广大教师及家长注意,主观上没有恶意,也不存在故意传谣的行为。因此,也无需为这起事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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