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雷倩倩)在无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未成年人购买高档商品有效吗?10月28日,南宁市首个青少年消费教育基地在北湖路小学揭牌。在当天的消费维权秋季课堂上,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为北湖路小学的孩子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维权课,引导孩子理性消费。
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一些小孩也有了攀比心理,不求实用,但求最贵。针对这一现象,西乡塘区工商人员给孩子们讲了一个案例:市民李先生8岁的儿子私自拿了400元现金,到和平商场购买玩具车。李先生发现后,认为小朋友年幼无知,私自拿家长的钱购物,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认为自己“无强制购买行为、商品为明码标价、价格没有欺骗行为,商品售出并拆封使用便无法再卖”,拒绝退货,双方协商无果。李先生到工商部门投诉。
经工商部门调查,情况属实。根据相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工商部门认定,李先生的儿子购买遥控玩具车的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且此消费行为未征得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的同意,并无监护人陪同购买,属于无效交易。经调解,商家退还了货款。
工商工作人员介绍,10周岁以下的小朋友应先征得父母的同意,再去购买商品。而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从事与其年龄、智力情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但对于超出其智力水平、理解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只有经过监护人的认可才有效,如果不能得到其监护人的认可就视为无效。如,12岁的小孩,未经父母同意,拿3000元购买手机,也可被认定交易无效。但若发生纠纷,家长要求退货时,需要承担物品折旧部分的费用。“小朋友如果不理性消费,就会因此引出消费纠纷,希望在座的小朋友都能体谅家长挣钱的辛苦,不要把钱花在不该花的地方。”
维权课结束后,北湖路小学校长李长久表示,希望消费维权的教育课堂能让孩子有正确的消费观念,了解钱与物的价值与关系,善用钱,理性消费;也希望通过孩子的“小手”牵家长的“大手”,从而带动社会的良性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