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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 开公司受限制将更少

A-A+2013年10月26日09:38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 雷倩倩)10月24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为促进全民创业,《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市场准入“五放宽两下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意见》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对企业名称使用、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企业主体等企业或个人创业可能遇到的制约进行“松绑”。

  允许“破产清算”用作企业名称

  以往,企业在名称中若要使用“发展”、“实业”这类不能明确表述行业的用语,有较高条件限制。而一些新兴行业的名称因其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企业名称在核准过程中难以通过。

  《意见》放宽了企业名称使用。按规定,从事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行业的企业,允许使用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如“电子商务”、“创业投资”、“破产清算”等。网络市场主体也可以使用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此外,区外公司在广西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申请使用“广西分公司”,而不受公司的注册资本及登记机关限制。

  住所证明“松绑”

  在一些农村地区,一些经营者想开公司,却因无法提供合法权属的房产证明而与公司“擦肩而过”。如今,这样的瓶颈或将打破。

  根据《意见》,公司登记时,只需提交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享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明,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场地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这意味着企业、个体户的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将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而农村地区的经营者,也可使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住所使用文件作为证明。

  重点项目可先发营业执照

  为了支持重点项目,《意见》明确支持重点项目的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对当地政府认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建设,因筹建时间长、暂时无法取得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核发限定有效期、经营范围为“对某某项目的投资或管理”的营业执照。

  对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企业,也放宽条件。对于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企业,可使用“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等作为经营范围;对于从事网络交易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依法取得前置许可的,可使用“从事××网站经营”作为经营范围;对于既开展网下经营又兼有网上经营活动,且网上的经营范围没有超出网下的,可只按网下经营的具体项目核定其经营范围,不必添加网上经营的相关表述。

  《意见》还简化了企业登记手续,改变过去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领导签字的做法,由工作人员独自完成“一审一核”工作;放宽了外商投资企业主体限制,允许有投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外国(地区)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合伙企业。

  《意见》实施后,自治区本级登记的异地内资企业,将下放至设区的市市级工商局登记机关登记。同时,工商部门还下放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权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验,非登记事项的备案均可至基层工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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