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广西城事>正文

农民变农田为宅基地出售 非法获利98万被判刑

A-A+2013年10月25日17:38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10月25日电(记者邹婷玉)记者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人覃某将自家耕地改造成宅基地出售,非法获利98万余元,一审被判2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介绍,随着房价的飙高,被告人覃某贤受利益驱使,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在未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的前提下,将自己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棉村的农用地约241508平方米(3.624亩),擅自划分为27间宅基地,分两排布置,其中单间的宅基地23间,套间的宅基地4间,分别以每间3.7万余元至8.3万余元不等出售给陆某等13人,非法获利982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贤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一审判处覃某贤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