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0月25日电(记者邹婷玉)记者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人覃某将自家耕地改造成宅基地出售,非法获利98万余元,一审被判2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介绍,随着房价的飙高,被告人覃某贤受利益驱使,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在未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的前提下,将自己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棉村的农用地约241508平方米(3.624亩),擅自划分为27间宅基地,分两排布置,其中单间的宅基地23间,套间的宅基地4间,分别以每间3.7万余元至8.3万余元不等出售给陆某等13人,非法获利982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贤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一审判处覃某贤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