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胡铁军)住了16年的集资房要被拆了,却没有拿补偿,天等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的35名职工为此拒绝签订拆迁协议。自10月8日起,他们被要求每天上午到公司“签到学习”,下午再返回原岗位工作。
集资房要被拆 没有任何补偿?
在天等县稔底电站工作几十年的A先生说,他们居住的小区是1997年建成的单位集资房,没有产权证。2003年稔底电站被合并入天等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现在新公司要拆掉旧楼建新房,让他们搬迁,但没有任何补偿。44个拆迁户中,有35户拒绝签订拆迁协议。结果他们被要求每天上午到公司签到,关在办公室里“学习”拆迁协议,下午才能回去上班。
10月17日,记者来到天等县天等镇天荣路,计划要被拆除的稔底电站生活区面积不大,有两栋不高的楼。A先生说,这个小区位置很好,靠近学校和政府,算是县城中心地带,搞房地产很有潜力。正是因为这样,公司要收回他们的房子,却不给任何补偿,让他们无法接受。
在A先生提供的一份待签署的“稔底电站生活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上,第一条写明“本次拆除的建筑房屋所有权人为天等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房屋使用人不实行货币补偿,也不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三条则提到,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原交纳的住房保证金,无利息。
A先生说,1994年电站搞集资建房,他交了8700元集资款,才分得这套不到70平米的房子。当时他们每个月工资才100多元,8700元也不是笔小数目。现在单位要收回房子,只退给他8700元,这8700元能和当年的8700元比吗?
由于35名职工拒绝签订拆迁协议,公司下达通知,自10月8日起,他们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到公司就拆迁工作“进行协调”并签到,下午返回原岗位工作,协调期间按公司出勤管理制度执行。A先生说,所谓协调,就是领导劝他们签协议,每天必须去听,不能迟到早退。原本领导们让他们在10月15日前必须签字,否则后果自负,但现在最后期限又被推迟到10月底了,“我们表明态度,反正是不签”。
土地已被拍卖 政府要求安置拆迁户
虽然补偿还没谈好,但这块地皮已经被挂牌拍卖了,而且拍卖时对拆迁户有所安排。在天等县国土资源局,记者看到了今年6月14日刊登于《左江日报》的土地出让公告,上面提到,此地块的竞拍人需在原地无偿回建安置拆迁户44户,安置房面积按原户主1.13倍标准给予赔偿。
天等县国土局土地储备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该地块已经被广西南宁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得。记者查阅土地出让合同发现,双方约定的开工时间是今年10月18日,已经近在咫尺。但合同中并无回建安置拆迁户的条款,工作人员表示,既然公告中有此要求,就必须执行,他们会进行督促。
该局一名知情人说,当初政府征收这块土地时,和天等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谈好了条件,就是买到地的开发商必须无偿给该公司44套房源。但是这44套房,并没有说是指定要给现在居住的那44户人,而房源如何分配,是要交给水电公司去运作的。因为在法律上,这些房屋是属于水电公司的,现在的住户没有产权证,“他们亏就亏在这一点”。
房屋产权在公司 不可能全额赔偿
天等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有个职工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该小组副组长凌志坚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公司有400多名在职职工,许多还没有住房。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难问题,公司几届领导班子筹备已久,从去年开始启动安居工程。工程剪彩一年多了,却连一块砖都没拆,原因就在于稔底电站的部分职工不配合。
凌志坚说,当初建房时,大部分是公家出钱,房子的产权也是单位的,单位让职工住,并不是说就给了职工,而是随时可以收回的。这么多年来,住户一直免费享受着单位的福利,也没有交过租金。至于这些住户当年交纳的“住房保证金”,单位可以原数返还,增值的部分就当是这些年的房租了。此外,在拆迁户搬出去的临时周转期间,公司也愿意支付他们3年共1.5万元的补助费,及3000元搬家费。
但这个方案并不被那35户拆迁户接受,工程迟迟未能动工。该公司又拿出了第二套方案,由拆迁户委托第三方的房产评估机构,对待拆迁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拆迁户当年出资的比例,实行货币补偿。凌志坚说,“本来房屋的产权是无可争议的,现在我们姑且认为职工当年出资是占有部分股份,有部分产权,公司将依据评估,对这部分产权进行赎买和补偿。”但这个方案也没有得到拆迁户认可。
眼看开工期限迫在眉睫,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求拆迁户们每天上午不用上班,到公司来签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凌志坚说,目的是想了解拆迁户的思想动态,解释相关政策,让他们理解拆迁协议的精神。但实施一周下来,效果不大。
职工
当年我们每个月工资才100多元,所交的8700元集资房款也不是笔小数目。现在单位要收回房子,只退回原款能和当年的8700元比吗?
公司
补偿方案一:公司也愿意支付职工3年共1.5万元的补助费,及3000元搬家费。
补偿方案二:由拆迁户委托第三方的房产评估机构,对待拆迁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拆迁户当年出资的比例,实行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