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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少年在同学家“洗澡死”获赔24万余元

A-A+2013年10月17日17:32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10月17日电(邹婷玉 黄丽丽 陈珠恒 )记者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了解到,贵港市一名少年在同学家洗澡时,因煤气中毒身亡,死者同学一家三口均被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违规安装热水器,致使死者一氧化碳中毒猝死,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4万余元。

  据介绍,钟浩(化名)与甘叶强(化名)是同学关系,都是未成年人。2013年1月14日凌晨3时许,钟浩骑摩托车载甘叶强一起到网吧上网,上午10时许,二人回到甘叶强家,一起吃早餐、玩电脑,之后甘叶强想睡觉就把电脑交给钟浩玩,后来钟浩在甘叶强家里一楼卫生间洗澡。直到下午3时30分左右,钟浩在卫生间内被发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诊断认为,钟浩是因为一氧化碳中毒猝死。

  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钟浩父母将甘叶强一家三口告上法庭。法院查明,钟浩洗澡使用的热水器是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热水器标签注明特别忠告“热水器必须安装在浴室外通风良好的地方”,然而这台热水器在事发前违规安装在一楼卫生间内,卫生间内四面封闭无通风、排气设施都是造成钟浩死亡的主要原因。对于卫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在钟浩洗澡过程中,甘叶强亦未向其提示注意安全义务。三被告均有过错。

  因甘叶强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决由其父母承担儿子的侵权责任。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甘叶强父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7479.4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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