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贾经纬)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区印发了《2013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我区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展开,全区重建户可1万元/户的补贴。
今年以来,我区台风、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大量农房倒损。据自治区民政厅统计,截至8月底,全区倒损农房需恢复重建的共有4652户。
关于重建住房的补助资金标准,《方案》作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整合中央和本级救灾资金,平均给每个重建户安排补助资金1万元。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拨救灾专项资金、本级政府安排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等情况,对各类重建对象确定分类补助资金标准,补助标准不得低于1万元。
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帮扶的重建对象原则上为因灾倒损住房获农房保险理赔金额5000元以上的农户。
同时,《方案》明确了重建住房的基本标准,即确保建成每个重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五保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坚固实用住房。按照要求,今年8月底前因灾倒损住房的,重建户在明年春节前完成重建并入住;8月底后因灾倒房和开展恢复重建其自身存在特殊困难的,经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可放宽到明年5月底;个别地方因灾需集体搬迁重建的,完成重建任务的时间可适当延长,具体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