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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借假离婚买房 交了定金银行却不放贷

A-A+2013年10月5日13:09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周伟武)南宁市民黎女士和丈夫想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看中了位于高新区的一个楼盘的一套商品房。黎女士称,售楼人员表示可以帮他们炮制假离婚材料,以降低首付款额度。之后,她签下购房协议书,交了两万元定金和3000元办证费。之后,他们被告知,因她有银行不良贷款记录,无法办理二套房贷款。对此,楼盘方认为,是黎女士自身原因导致她无法贷款购买房子,定金不予退还。 

  购房者:为降低首付办理假离婚 

  10月4日上午,黎女士和丈夫吴先生前往该楼盘追讨购房定金。黎女士说,她和丈夫在南宁已有一套商品房。9月中旬,他们看中该楼盘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按照南宁的相关政策,二套房首付款按房款的60%计算,需支付40多万元,但他们手头没那么多钱。 

  吴先生说,他们左右为难之际,该楼盘的销售部长欧某说,可以帮他们弄到假离婚材料,这样就能把这套房子当作首套房购买,首付款为总房价的40%,只需支付20余万元,不过需要3000元办证费用。 

  “我们是得到售楼小姐的许诺后才交钱的。”黎女士说,当时欧某表示,类似她这种情况,南宁已经有几名购房者成功获得了首套的购房资格条件。得到欧某的口头许诺后,她就交了两万元定金,签订购房协议书,并给了欧某3000元“办证费”。 

  开发商:公事公办不退两万元定金 

  就黎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部采访。楼盘置业顾问陈某表示,他们无法办理假离婚购房手续,购买二套商品房必须支付总房价60%的首付款。 

  楼盘销售经理韦某表示,售楼部没有说过也没有许诺过给顾客办理假离婚手续就能取得第一套房的购房资格。黎女士之所以未能贷款购买房子,是因为她有银行的不良信贷记录。这个原因是购房者本身造成的,按照合同规定,他们公事公办,不会退还两万元定金。 

  “是黎女士夫妇让我办的,我就试着帮帮他们。”销售部长欧某也表示,办理假离婚手续不是她先提出来的,她也不知道是否能为黎女士取得首套房的购房手续。 

  律师:如售楼人员有过错,开发商需担责 

  “他们没说过这些话,为何收取我3000元办证手续费?”黎女士说,她是有银行不良信贷记录,但签合同时欧某没告诉她会影响到购房。10月3日,她已来过一次售楼部,开发商拒绝退还两万元定金后,她就报警,辖区派出所介入后,欧某才退还了3000元“办证费”。黎女士称,与售楼部交涉时已特意录音作为证据,如拿不回定金,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朱继斌认为,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若确因黎女士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购房,则其所交定金无权要回。 

  具体到本案来说,若黎女士有证据证明售楼人员确实对其提出帮办理假离婚证,由于售楼人员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则开发商对此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朱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购买、使用假证件均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受到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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