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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迟到57人去不成韩国 如何赔偿才合法

A-A+2013年10月3日09:26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梁乾胜  实习生 韦光勇)57人的赴韩旅游团在机场等候,眼看着登机时间到了,大家的护照却一直没送来,导致韩国游计划“泡汤”……10月2日,邓女士等57名打算当日从南宁机场乘飞机去韩国旅游的旅客郁闷不已。当日凌晨2时许,从南宁飞往韩国济州岛的航班准时起飞,但由于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护照延误,让57名旅客无法登机。

因护照延误,这群旅客的韩国游“泡汤”了。当代生活报记者 梁乾胜 实习生 韦光勇 图因护照延误,这群旅客的韩国游“泡汤”了。当代生活报记者 梁乾胜 实习生 韦光勇 图

  新《旅游法》10月1日开始执行,第二天,南宁就有旅游纠纷。旅行社要负什么责任?是否要按照新《旅游法》来执行?旅客的要求符合新《旅游法》规定吗?如果大家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又如何维权?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采访。

  遭遇 护照“迟到” 旅行泡汤

  10月2日,国庆长假的第二天,早上10点钟,南宁吴圩机场3号门休息区,人头攒动。有的人趴在桌子上睡得正酣,有的人玩着手机打发时间,有的人径直地趟在地板上,有的人则在争论着。这批旅客共有57人,均是参加10月1日-5日由南宁7家不同旅行社组团飞韩国首尔-济州岛的旅行。原计划10月2日凌晨2时许飞往韩国,但遗憾的是,在起飞前旅行社没能及时送来护照,导致57人滞留机场,无法前往目的地旅行。

  “10月1日晚上11时,我们在广西科技馆门前集合,晚上11时40分左右到达机场候机,想着明天就可以到韩国了,我们非常高兴。眼看着起飞的时间不多了,我们的护照却还没送到。”旅行团的成员陈小姐随后找到导游,导游给出的第一个解释是送护照的车还在路上,用不多久就可以到了。

  陈小姐和同行的旅客继续焦急地等待。“后来,乘坐同一班次飞机的旅行团已经陆续登机,可是我们团57个人的护照却迟迟没有拿到。”陈小姐和其他旅客一起再次找到导游,让导游解释清楚。

  “送护照的车在路上抛锚了,没法及时送到这里。”导游解释道。

  听到带团导游这么一说,现场顿时像砸开了锅。旅客们纷纷让旅行社给出合理的说法。

  原因 送护照的车坏了 派去的人忘了拿

  是什么原因让护照延误呢?这个真的说来话长了。

  旅客邓女士说,这次包机去韩国旅游,由不同旅游社组织,但是主要有两个旅行社负责实施,一个是南宁的一家旅行社,另一个是广西东兴口岸国际旅行社。广西东兴口岸国际旅行社负责的57名旅客,又分别由多家不同旅行社组团的,最后统一归广西东兴口岸国际旅行社负责带团出境。

  广西东兴口岸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黎平提到护照延误时说:“57人的护照是在广州办理的,当天是通过快巴托运回来。中午的时候,快巴车离梧州市约20公里处,车子出现问题,无法正常行驶。到了下午3时,车子还没修好。我们只好委派梧州的一个朋友去拿。车子里有两个旅游团旅客的护照,派去的人误认为这两个团是一起的,只拿了另一个团的,忘记拿了57人这个团的,导致了护照延误,无法登机。”

  纠纷 部分乘客要求 按新法赔

  局面一直僵持不下之时,广西东兴口岸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提出了2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是重新安排班机,从南宁飞广州,然后再从广州飞首尔。第二种方案是退回全部团费,一次性补偿4000元。

  但是,第一种方案随后被否定,因为一方面不一定能保证还有飞首尔的班机,另一方面,很多旅客可能因此退团,达不到人数要求,此次行程就无法继续。

  接着,按照第二种方案来实行,又出现了争执。

  来自柳州的旅客王先生坚持认为,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因此,王先生不同意旅行社以4000元进行赔偿。同行的旅客也大都力挺王先生的说法,要求旅行社给予“1-3倍”的赔偿。

  但是旅社认为,他们是一般性失误,属于违约,而非恶意地“丢团”,所以不能按照旅游法来给予“1-3倍”的赔偿。

  “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我们退回团费后,理应给每位旅客旅游费20%作为补偿,但是考虑到情况特殊,所以决定提出一次性给旅客4000元的补偿费。”黎平称,旅行社已经是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挽救旅客的损失。

  协调 乘客接受旅行社 赔偿方案

  13时许,一位姓朱的女士第一个接受了旅行社提出的“4000元赔偿方案”记者看到她在协议上签字,领到了4000元的赔偿金。朱女士称,她从1日晚上11时许就等到现在,已经疲惫不堪,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朱女士领到了赔偿金,但从她脸上,记者看到的只是一脸的惆怅。“好好的假期,就这样给毁了。”

  朱女士走后不久,陆续有人前来签字领取赔偿金。

  来自钦州的旅客李女士也是其中之一。她和同行的两个朋友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但是,记者也看到,有部分旅客不愿意接受“4000元赔偿方案”,他们坚持按新法执行。

  “既然新《旅游法》出来了,就应该按照新法的规定给予赔偿,这4000元是怎么算出来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旅客质疑。

  记者发现,像这名女士坚持按新法执行的并不少,他们或在与旅行社交涉,或在大厅里静坐等待消息。

  截至10月2日晚上8时许,记者从广西东兴口岸国际旅行社在南宁机场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经过自治区旅游局、南宁市旅游局、防城港市旅游局等多个部的相关领导与旅客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广西东兴口岸国际旅行社对每位旅客各赔偿了4000元,原收取旅游费于10月8日全额退回。当天晚上8时许,滞留的旅客全部离开了南宁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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