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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限制“指定购物场所”规定显威力

A-A+2013年10月2日09:15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赖武慧 蒙晓喻)国庆长假首日,也是新《旅游法》实施首日。自治区旅游局假日办的统计信息显示,区内大部分景区游客平稳,但也有少部分景区迎来首拨客流高峰。来自各大旅行社的反馈则是:不少专做游客生意的购物点纷纷停止营业。

  国庆黄金周第一天,广西各地旅游节庆、主题文化活动全面启动,全区处处洋溢着浓郁的节日氛围。

  在玉林大容山,来自欧洲的舞蹈演员为游客献上异国风情。在乐业,第四届户外嘉年华活动、中国汽车越野俱乐部联赛乐业站赛车、岩壁之星攀岩比赛、首届广西汽车音乐节等活动如火如荼举办。

  昨日晚上8时,记者从自治区假日旅游信息统计中心获悉,国庆首日,广西区内不少景区游客接待量比去年同期增加。其中,北海银滩接待游客0.23万人次,同比增长33.14%;北海海底世界接待0.26万人次,同比增长136.36%;南宁青秀山风景区接待1.9万人次,同比增长75.93%;南宁大明山接待0.12万人次,同比增长600.56%;梧州龙母庙接待0.5万人次,藤县石表山接待0.3万人次。国庆首日,广西区内景区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无重大突发旅游事件、无重大旅游投诉案件。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昨日记者走访南宁多家旅行社发现,行程单设置的都是纯玩路线,不再有购物店、自费项目等安排。几位导游向记者透露,首日他们带团旅游时,发现不少专做游客生意的购物点纷纷停止营业。一位导游介绍,广西区内专做游客生意的购物店,桂林最多,大概有30家;其次是北海,有近20家。目前这些购物店关门的大约有九成。

  “之前旅行社就接到购物点的消息,称国庆后将暂停营业。”不少导游表示,过去导游带团靠进购物店提成,现在带团能从旅行社领取300~400元/天的带团服务费,“设购物店、自费项目,游客不满情绪多,导游压力非常大,《旅游法》实施后,导游收入有了保证,带团也会变得开心和轻松”。一位导游介绍,以往若是“桂林三天两晚游”,一般旅行社会安排游客进三四个购物店。《旅游法》实施后,已全部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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