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作者李桃)9月26日上午,一块蓝色广告牌突然从甲山路18号商铺外墙上掉落,坠向人行道边一对母子。危急时刻,这位母亲为保护怀中5个月大的婴儿,用身体挡住广告牌,导致肘部、后脑以及身上多处擦伤,换来了孩子的平安。
事发后,几位热心的路人赶紧将广告牌搬开,救出母子俩并报警。目前,该店铺房东已经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广告牌砸中怀抱婴儿母亲
上午,记者赶到现场时,受伤的母亲已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掉落的广告牌被移到了一边。这块广告牌约3平方米,四周是用铁条围成,广告牌的正面使用的是一块户外广告布。广告牌的中央被一块白纸挡住,只有一些标语露在外面。
记者看到,这块广告牌原本位于一家电脑维修铺外墙上,与地面落差3米多,由于掉落时与地面产生撞击,广告牌一边的铁架已经变形。
据目击者说,上午9点多,这块广告牌突然掉落,一位抱着5个月大婴儿的母亲刚好从门前走过,她整个人和怀里的婴儿一同被压在广告牌下。
“当时风好大,广告牌一下就被吹下来了,那个抱婴儿的妇女蜷缩在地上,爬不起来,怀里的孩子一直在哭。”据旁边一铺面老板回忆,当时有不少人跑过来救人,还有人报了警。而这家电脑维修铺还没有开门,老板不在,他们才联系了该店铺的房东前来处理。
母亲用身体护住5月大婴儿
中午12点半左右,记者在医院见到了刚刚做完CT检查的受伤母亲黎女士,她正闭着眼睛躺在病床上打点滴,她5个月大的孩子正在黎女士姐姐的陪伴下做检查。
在病床旁,黎女士的姐夫莫先生说,出事时他正在上班,接到电话被吓了一跳,他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当时,我看到小黎坐在地上一直捂住头,老是说想吐。她已经没有办法再抱着宝宝。”莫先生介绍,黎女士今年40岁,丈夫在外地打工,一家人就住在出事铺面附近。
黎女士缓缓醒来,显然还未从先前的惊吓中缓过神来,她急切地问莫先生“宝宝怎么样了?“没事!没事!你放心,宝宝在做检查!”莫先生拍了拍黎女士的肩膀安慰她。黎女士喃喃自语“宝宝一定不能没事,要不然我……”
平静下来后,黎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当天上午,她抱着宝宝,顺着商铺门前的人行道走去买菜。突然听见有东西断裂的声音,然后就感觉有东西向自己飞来。“当时宝宝是朝外抱在怀里的,感觉有东西过来了,我就下意识地整个人往地下跪去,然后使劲把宝宝往自己怀里送。后来广告牌就砸到我的后脑和右手臂上。”黎女士说。
“真的要谢谢那些帮助我的人。”黎女士表示,当广告牌砸下来后,她整个人都懵了,只听见宝宝在哭。后来,几个素不相识的路人过来把广告牌搬开,并扶她坐在路边,报了警。“我坐在地上一点力气都没有,还好旁边认识的王女士帮我抱着宝宝,一直哄他。”
下午6点,莫先生向记者表示,经过检查,黎女士的手部、后脑以及身体多处挫伤,但并无大碍,孩子没受伤,只是受到惊吓。目前,黎女士已经转到普通病房观察。此外,该商铺的房东已到医院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房东称门面易主安装者难寻
据出警的丽君派出所民警介绍,此次广告牌坠落事件属于意外事故。事情发生后,他们询问商铺房东后了解到,这块广告牌并不是这家电脑维修铺所安装。
记者找到该电脑维修铺的老板曾先生询问,据他介绍,出事时他不在现场,来开门时才知道发生事情。“广告牌不是我安装的,我半年前租下这个铺面时(广告牌)就已经有了,而且我也从来没有使用过。”曾先生解释。
记者看见,目前这家电脑维修铺的招牌安装在门边的墙上。同时,还有一块腾达小吃店的黄色招牌也出现在这家店铺门脸上,而砸伤人的广告牌掉落前就覆盖在黄色招牌上。
随后,记者又向铺面房东张先生了解情况。他表示自己并不住这一带,房子是他父母的,他只负责日常管理。
“这块广告牌两年多前就有了,当时有一个做手机生意的租客租下了这个门面,安装了这个广告牌。后来没多久,租客就不做了,广告牌还一直留在上面。”据张先生说,一直以来没有发现这块广告牌有什么问题,也就少有人留意。
“现在广告牌掉下来了,我也没有办法,当时安装广告牌的人已经找不到了。”张先生说,现在他所能做的就是先付点医药费,“有什么事情以后再说”。
据附近另一店铺的老板透露,张先生的这个门面在这两年里已经转手几次了,还曾经卖过小吃,但那块商铺顶上的广告牌却一直存在。
“无主”广告牌伤人谁担责?
那么,这块广告牌“肇事”,责任到底在谁呢?
下午,市市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如果安装这个广告牌的主人后来不做了,将门面转让给别人,按道理来说应该将广告牌拆除。但如果广告牌的主人没有拆除,那么后面的承租人就有义务进行维护。
也就是说,目前的承租人在租下这个商铺的同时,就表示连这个广告牌所设的位置也一同租下,虽然承租人不使用这个广告牌,但必须维护。该负责人说,因此电脑维修部的老板不能置身事外,他对广告牌坠落还是负有一定责任的。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的黄里瑞律师。黄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无论是房东、还是广告牌的设置者或者承租人,作为这个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法都要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至于他们在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后,还有其他责任人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属于侵权人内部责任承担的问题,不能以其他人有责任为由来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
对此,黎女士的家人表示,目前主要的是对伤者进行治疗,下一步再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