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郭燕群)兴宁路、民生路、解放路、金狮巷、银狮巷,说到南宁的这几条老街巷,“老南宁”们总是充满深厚的感情,而怎么保护原汁原味的老街巷,也是“老南宁”们始终关注的问题。今后,南宁市老街老巷的保护将步入更规范有序的法制轨道。8月21日上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2001年4月1日颁布的《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扩大保护范围
除了“三街两巷”,还将保护范围扩大至其他历史街区
延续旧条例的保护范围,《条例》优先将“三街两巷”认定为目前仅有的历史街区,除此之外,又将保护范围扩大至“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其他历史街区”,避免未来有越来越多具有保护价值的老街区和历史建筑消失在城市建设大潮中。
记者从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办公室了解到,南宁市目前已经启动了水街片区旧城改造、“老南宁·三街两巷”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共和路北宁街二期改造3个项目。这些改造项目中,有相当部分建筑涉及历史建筑,它们是否属于历史建筑、要用什么方法来修缮,这些亟待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来进行认定保护。
《条例》明确,今后由市政府设立的保护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工作,历史街区所在地的县(区)政府及其确定的机构负责历史街区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工作。
补贴修缮费用
由南宁市政府和历史街区所在地县(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
经费的保障是困扰老街保护的难题。曾经有专家提出,由于居住在老街区的居民大多经济拮据,现实中存在不少老建筑亟待修缮但业主无力支付费用的尴尬,历史老街和建筑的保护经费主要还是应该由政府埋单。《条例》中明确由南宁市政府和历史街区所在地县(区)的政府设立历史街区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历史街区的保护管理。同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街区保护工作。
《条例》还规定,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的,政府应当从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又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由政府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8月21日,南宁市政府副市长魏凤君表示,《条例》实施后,南宁市将设立历史街区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尽快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历史街区保护管理相关的费用在财政预算中详细列明,确保专款专用。
历史建筑认定
历史街区内30年以上的老建筑可申报
曾有市民提出,南宁市除了“三街两巷”之外,还有很多没进入公众视野的民间老建筑,它们具有一定的保护意义,但又不是文物保护对象,这些建筑今后怎么处理?《条例》明确,这类老建筑可以提出申报,经核定为历史建筑后向社会公布。
据悉,南宁市在之前的第三次文物普查过程中,已经将具有一定文化、科学和艺术价值且建成年限在40年以上的许多建筑物如邕江大桥、广西体育场、邕江宾馆等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因此,《条例》规定,历史街区内建成30年以上,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据南宁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根据《条例》新要求重新修改的《老南宁·三街两巷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正在报批。南宁市还有很多“藏在深闺”的历史建筑,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大面积的摸底调查、核定,建立完整的资料库,并据此实施动态管理。
细化保护措施
历史街区街道传统名称不得变更
《条例》对历史街区保护管理作出多项具体规定。
对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条例》区分不同情况分类保护,例如,其他建筑毗邻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应当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风格和空间环境相协调;“三街两巷”历史街区围合区域内,毗邻骑楼街区的建筑高度、色彩、风格不得破坏骑楼街区原有的天际线和视觉环境。
《条例》还规定,街道的传统名称不得变更;历史街区内户外广告设置不得破坏历史街区建筑空间环境;由于历史街区内较多木质结构建筑,为了保障防火安全,特别对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作出规定。
对历史街区保护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今后将被追责。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涂改、覆盖或者损毁经核定公布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识、介绍牌的,由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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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街区”是什么?
《条例》明确将“历史街区”界定为保持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遗存、现状格局具有相对典型和完整的历史特色、体现一定时期城市历史风貌的街区,包括“三街两巷”历史街区和南宁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其他历史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