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李平平 通讯员赵焕堂 农健)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这是南宁市近年来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惠及全市73.45万参保职工。新政策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南国早报记者请南宁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医保支付更爽
个人账户可支付自费项目
案例:前不久,参保职工陈先生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当时他的医保卡里有2000多元,由于自付费用需要1500元,原本他想用医保卡支付,然而却被告知,医保卡只能支付“三基目录”药品中个人自付部分的800元,余下700元自费项目不能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
政策解读:新政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自费药等费用。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降低
案例:李大爷患有慢性病,他每月去定点医院门诊看病要花费600元,由于之前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只是每人每月300元,这对于李大爷而言,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的部分还是蛮大一笔开销。新政出台后,门诊大病起付标准降低至每人每月200元,这意味着,他到门诊看病的费用,每月超过200元的部分就可以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他的看病负担得以减轻。
政策解读:在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方面,新政策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3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据悉,通过降低起付标准,一年将为全市1万多名持卡门诊慢性病患者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将近1500多万元,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保障范围更广
退休人员医保有所保障
案例:王先生就职的企业准备破产,由于他也准备退休,现在对于退休后的医保问题,他很是苦恼。而新政为他解决了这一忧虑。
政策解读:过去,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的缴费状况挂钩,企业一旦出现欠费,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就会受到影响,医保卡被锁,待企业补足欠费后,才能重新享受医保待遇。根据新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与企业进行脱钩,退休人员不再因企业欠费而影响自身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互助待遇。具体办法是,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按照办理脱钩时该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0.75%,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10年职工医疗互助金。
案例:王女士自己开有一家小店铺,前几年,她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去年她不幸患上了心脏病,高额的医疗费让她的家庭陷入了困境。
政策解读:南宁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补充保险,一直以来只限于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未能纳入保障范围。新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享受到“大病补充保险”政策的实惠。
具体参保办法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年度首月,按照0.75%的缴费比例及规定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互助金后,即可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互助待遇。
缴费年限更活
缴费年限可累计
案例:3年前吴先生从玉林调来南宁工作,把医保关系从玉林转入南宁。当时他在玉林缴纳了两年的医疗保险,由于异地缴费年限不互认,他的医保年限没法转移,所以他的医保缴费年限要从头算起。
政策解读:根据新政策,从其他统筹地区转入南宁市就业的参保职工,其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使入邕工作人员的医保关系接续更加顺畅。
此外,新政也对退役军人、被判服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如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满25年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案例:刘大爷准备退休,目前他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是26年。退休后他还用缴费吗?
政策解读:根据新政,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的(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和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因此,刘大爷退休后不用再缴纳医保,可以享受医保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