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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商场没履行打折承诺 被罚5万加双倍赔偿

A-A+2013年8月16日15:55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庾琳 通讯员玉明凯)南宁一电器商场搞活动促销时,宣传单上标示原价为9977元的三件套商品折扣4.46折后,惊爆价为4458元。消费者王某发现,该商品打4.46折应为4449.7元,但商家却以4458元售价卖给他,相差8.3元。于是,他以商场存在价格欺诈为由向物价部门举报,并起诉到法院。后来,物价部门对商场罚款5万元。8月9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当庭一审宣判,判令卖场双倍赔偿

  消费者

  多花8.3元 告商场欺诈

  去年12月21日至26日,南宁某公司在江南区电器卖场举办年终促销活动,对商场销售的电器进行不同折扣的促销。宣传单标示,一厨卫电器套餐包含抽油烟机、煤气灶和消毒柜各一台,此三件套原价9977元,在原价的下边用红字标示出折扣4.46折,但原价的右边又用异于常规的大字体标示出惊爆价为4458元。

  原告王某诉称,促销期间,他和其他消费者一样,在该商场以4458元购买了此三件套。后来发现,该套餐原价9977元,按4.46的折扣算应为4449.7元,但宣传单上又标示4458元,消费者多花了8.3元。事后,他向卖场所属公司反映情况,但未果。于是,他将此事向南宁市物价局举报。物价部门经过立案调查后,认定该公司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王某诉上法院,要求商家退回货款4458元,赔偿4458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商场

  为数字好看 折后取整数

  南宁某公司和商场辩称,他们的销售行为并不存在欺诈。销售人员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已告知了消费者此商品的价格。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是在确认价格后才购买,公司的行为并没有违反销售的规定,对王某的诉请不予认可。

  商场解释,对王某所购商品之所以售价为4458元,是厂家按原价打4.46折,为了数字好看,他们在打折后的价格上取了个整数。王某在认可这一价格购买后,又到物价局举报,是存在职业的恶意行为,他们怀疑王某并不是一个正常的消费者,而是一个以赚钱为目的的职业举报人。

  对商场的这一怀疑,办案法官表示,职业举报人难以定性,而且王某只购买了一套,并不是几套。

  判决

  认定价格欺诈 退货再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宣传单对于折后8.3元的小差价并没有作出解释说明。物价局在调查后也认定经营者的该宣传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综合王某提交的证据,以及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的规定,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和商场的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

  按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8月9日,法院当庭宣判:判令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王某购货款4458元,并赔偿原告损失4458元;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从公司销售店处所购三件套电器;由该公司销售店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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