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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红会副会长签下器官捐献自愿书

A-A+2013年8月16日15:26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 (记者刘冬莲)8月15日,南宁市中心血站采血车开进该市兴宁区政府采血。兴宁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在现场签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自愿在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此外,兴宁区还有一名公务员签订了自愿书。

庞庆玉在签器官捐献自愿书。 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摄庞庆玉在签器官捐献自愿书。 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摄

  庞庆玉今年50岁,是兴宁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她在自愿书上勾选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在“其他”一栏填写了“眼角膜”。签订自愿书后,庞庆玉的资料会被录入人体器官捐献自愿者登记管理系统。

  公民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是当一个人死亡后将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患癌症者,都适合捐献。但公民自愿捐献遗体的,则捐献条件放宽。

  捐献人体器官除当事人签订自愿书外,还需其父母、配偶、子女签字同意才行。庞庆玉说,受传统观念影响,捐献人体器官的工作很难做,有关知识的资料都不好随便派发,怕他人忌讳。即使当事人同意了,也往往因家人反对而放弃。8月14日晚上,她的丈夫仍表态不反对,但希望她慎重考虑。不过,经她深入沟通,丈夫、女儿最终签字同意她的做法。

  “移植器官的需求很大,兴宁区目前仅有包括我在内的两人签订了自愿书,都是公务员。”庞庆玉说,作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应该带头,否则做别人的思想工作时就会感觉底气不足,何况自己也有这个意愿。另一名签了自愿书的男同志,也是给家人做了大量工作后才签的。尊重当事人意愿,他的信息保密。

  据了解,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于2010年3月由卫生部与红十字会联合启动。2012年7月,广西正式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第二批试点省(区)。截至今年7月,南宁市已有9人成功捐献遗体,4人成功捐献人体器官,67人进行遗体捐献登记,21人进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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