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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 男子将情敌砍伤致残

A-A+2013年8月13日09:10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庾琳)8月12日上午,因涉嫌故意伤害,30岁的黄某被押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如今,他的妻子已不知去向,家里的3个孩子和老母亲都需要人照料。 

  回忆: 一时冲动刀砍情敌 

  法庭上,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黄某没有意见。庭审后,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他回忆起一年多前的事情: 

  2012年2月4日零时许,一直怀疑妻子陶桃(化名)有出轨行为的他,与妻子大吵了一架后,对方称要离家出走。这时,陶桃的一个女性朋友打来电话,她接听后就要出门,他以为对方就是那个情敌,于是上前抢过手机摔在地上。陶桃走后,他捡起妻子的手机翻看记录,查到了男子黎林(化名)的信息。于是,他以妻子的身份发短信约见黎林。凌晨1时许,对方依约来到西乡塘区某地方等候。 

  黄某说,当时他只想教训一下对方,但又担心打不过人家,所以事先准备了一把菜刀。见到黎林时,他先上前确认了身份,并问对方是不是在等陶桃,得到肯定答复后,他质问道:“你知道不知道我是谁,我是她老公……”黎林见状表示:“我哪里知道那么多。”黎随后想逃跑,黄某气愤地一把拉住他,举起菜刀朝他一阵乱砍。 

  受害人:不知女友已有家室 

  事后,黄某离开了现场,随即前往广州打工。而黎林被送进了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几天后,他恢复了意识,立即向警方报案。经鉴定,黎林已构成重伤。今年3月7日,黄某在广州佛山一银行处被警方抓获。 

  8月12日的法庭上,黎林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黄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0万多元。 

  黎林的头部、背部及手上留下了多处长短不一的刀疤,全身刀疤加起来共有80多厘米长,已构成四级伤残,目前已花了6万多元治疗费,还需进行后续治疗。 

  黎林告诉记者,当初他与陶桃相处时,对方说“自己是离婚女士”。他不知对方是已婚,所以他就和对方谈恋爱了。此事对他影响很大,现在全身的伤痕不仅让他恋爱受阻,还让他无法面对亲戚朋友的议论。 

  被告人:妻子一直不知所踪 

  记者没见陶桃在法庭上出现。黄某说,他与陶桃年龄相仿,两人属于自由恋爱,于2003年结婚,先后有了3个孩子。现在,最小的孩子已3岁,最大的已9岁。为了养家糊口,案发前,他远赴广州打两份工,陶桃在南宁也曾同时做两份工。2011年五六月份时,他就听到朋友说,妻子和一男子有染,还去一家酒店开房。他便从广州回到南宁,并到酒店调出监控记录,发现妻子真的出轨了。 

  黄某称,案发那天凌晨,陶桃离家出走后就再没有了的音讯。如今,3个孩子在家,全靠他母亲照料,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为此,他在看守所里写信向亲戚求助,每月借500元维持几个孩子和母亲的生活。说到此,他后悔不已。而对于黎林提出的赔偿费,他表示无能为力。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对黄某判处3至4年的有期徒刑,对此黄某认为量刑过重。最后,法官表示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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