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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出台新规:新建小区学校将改为公办

A-A+2013年8月9日09:23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8月9日起,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意见稿提出,新建居住区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给开发商,开发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这意味着,《条例》实施后,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学校,都将改为公办。

  亮点:无偿划拨教育用地

  8月8日,广西保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苏劲松介绍,新建小区的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目前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开发商在土地拍卖时按教育配套用地的标准支付了地价,小区配套学校建成后,资产由开发商处理;另一种是拍卖时,政府将指定的教育配套用地,以划拨形式让开发商代建,建好后移交给政府统筹管理。

  据悉,目前,南宁市小区的配套教育设施均为独立用地模式。

  为便于建成后的移交管理,意见稿明确提出,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独立用地的,实行划拨供应。设施建成后,要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家长:《条例》令人期待

  对于《条例》的规定,不少家长都表示期待。

  市民张女士所住小区的幼儿园是民办幼儿园,环境差,师资力量也跟不上,她想方设法把孩子送到一所机关幼儿园。市民李先生家住北湖路,小区幼儿园虽然环境不错,但是每年的学费要上万元,他也想让孩子进入公办幼儿园。

  李先生说,有孩子的家庭最看重的是附近有什么样的幼儿园、学校,孩子能否就近入读。“现在不少是示范性幼儿园的分园,从民办变成‘名办’,甚至是贵族幼儿园,让我们家长左右为难”。

  张女士则称,有些开发商把学校、幼儿园建成“麻雀学校”,场地小且环境差,家长不得不考虑把孩子送到其他学校。这样一来,势必会出现其他学校“装不下”,小区学校“吃不饱”的情况。

  教育机构:高租金抬高学费

  受访的教育界人士都认为,对于幼儿园、学校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配套设施,政府就应该统筹管理。

  青秀区一家示范性民办幼儿园的杨园长说,该园属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办园的场地是向开发商租借的,租金是最大的支出,每个学期不得不收取学费6000元。这一费用在小区民办幼儿园中处于中等水平。

  “有老师建议下学期增加学费,但考虑到刚获得示范园称号,这时候涨价不太合适。”杨园长说,有的幼儿园一年的场地租金就要上百万元。“如果由政府统筹管理,租金会靠谱些,不像开发商那样年年涨”。

  一名教育界人士认为,小区配套设施之一的义务阶段学校,应该具有公益性质的,政府要担负起责任,不能过分依赖开发商或其他企业投资办学。

  房产人士:开发商“乐享清闲”

  苏劲松称,早期,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都是由开发商经营的,由于实力不一,开发商处理的方式也不一样。比如,从对业主负责和品牌影响力的角度出发,一些负责任的企业会精心打造、引进品牌教育配套资源。但是,目前大多数开发商不是特别重视,有的建好了却没能力运营。他也赞同,教育资源最好由政府统筹管理。

  南宁宝资嘉总经理陈伟认为,房地产企业虽然有资金,但毕竟不是专业做教育的,教育等配套资源只能仰仗社会机构来经营,如果今后不用负责教育资源的开发,“对开发商来说应该是很轻松的事”。

  温馨提醒

  现在小区配套的公办学校存在哪些问题需要立法解决?目前,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将意见稿全文公布在南宁人大网(http://rd.nanning.gov.cn/),如果市民对立法有话说,可于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1.信函邮寄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凤翔路1号,邮政编码:530028)

  2.电子邮件发至:nnrdfzw@163.com

  意见稿其他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要安排在首期建设,并同步交付使用。

  购房合同须附承诺书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之前,要向房产主管部门提交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承诺书要在销售现场公示,并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附件中要明确配套设施开工及竣工期限、交付使用期限等。

  不履行承诺要“拉黑”

  不履行配套设施建设义务,不按时移交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未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建或无法进行补建的,应当限期缴纳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

  违规企业还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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