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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孤儿女孩户口迁移成难题

A-A+2013年8月9日10:38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李俭芹)小敏(化名)出生于柳州,因父母不幸双双离世,她被姨妈陈女士接过来收养。然而,关于小敏的入户问题,让陈女士很是头痛——公安机关告诉她,要么办理收养关系,要么有法院判决才能上户口。但是,这两个条件目前都无法做到。 

  1987年,小敏出生在柳州。2012年初,小敏的父母因病先后去世,她成了孤儿。爷爷和外公早已离世,而奶奶和外婆年事已高,承担不了小敏的监护之责。 

  眼看小敏孤苦无依,在南宁工作生活的姨妈陈女士就承担起照顾小敏的责任,把她带到身边。小敏的奶奶和外婆十分欣慰,决定把小敏的监护权让给陈女士,并进行了公证。 

  接踵而来的问题却摆在了她们面前。由于小敏户口不在南宁,她无法到公办学校念书。陈女士只好给她找了一所民办中学,每个学期要多交5000余元。陈女士属于工薪阶层,自己也有家庭,感觉压力很大。 

  更让陈女士着急的是,小敏今年读初二了,明年即将中考,由于户口不在南宁,也无法像进城务工人员一样办理子女随迁入学手续,她只能回柳州参加中考。陈女士说,小敏刚刚从丧亲之痛中缓过气来,却又要她独自回柳州学习生活,这对小孩的影响非常大。 

  为了解决小敏在南宁生活和学习的问题,陈女士多方咨询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户口可随法定监护人迁移。但陈女士前往南宁市长岗派出所办理时,户籍民警表示,根据规定,陈女士想迁移小敏的户口只有两个途径,一是办理收养手续;二是有法院判决书对监护权作出认定。 

  由于小敏现在已经年满14周岁,不符合收养规定,所以,陈女士便寄希望于法院判决。但她多次前往法院,均被告知由于对小敏的监护权没有争议,即没有明确的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不能立案。 

  这下陈女士傻眼了,她说,由于没有人和她争小敏的监护权,现在她找不到被告。 

  8月6日,长岗派出所户籍室民警证实了陈女士的说法。民警表示:“这也是向市公安局咨询过才告诉她的。”民警坚称,即便没有争议,没有被告,法院也可以判决。但记者随后向南宁市各城区法院了解到,陈女士的情况因为没有任何争议,也没有明确的被告,因此不可能立案,也自然没有判决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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