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刘冬莲 通讯员谢培超)8月6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对3起涉嫌在“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中暴力抗法的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三起案件分别是:
7月5日上午9时,南宁市兴宁区组织城区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120人,对火车站周边乱摆卖和占道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银河大酒店一带,乱摆卖和占道经营情况比较严重。执法人员遂分头规劝各摊贩,部分摊贩不肯搬离且谩骂执法队员。执法人员决定依法暂扣违章物品,摊贩董瑞亮、施水光手持菜刀挥舞,威胁执法人员,一台被扣押的冰柜也被他们砸烂。
7月5日下午,兴宁区联合执法大队来到南宁市东沟岭进行市容整治,摊贩梁有平、刘进才两人撑开雨棚准备违章摆卖,被执法人员要求搬离物品。当执法队员准备拆除违章的雨棚时,两摊贩便拿出菜刀砍向执法人员,致一名执法人员右脸被划伤。随后,两人还持菜刀与执法人员对峙,被赶来的公安干警制服。
7月6日16时,兴宁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中华路巡查时发现,新蕾电动车专卖店在人行道上摆放待售的电动车,存在跨门槛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蒙某被店员陆东华用双手勒住脖子往地板上按压并撞向电压箱,致蒙某头部受伤出血。
兴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三案的各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其各自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董瑞亮、施水光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被告人梁有平有期徒刑1年、刘进才有期徒刑9个月;判处被告人陆东华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