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刘治理)8月10日起,广西500余万辆(其中南宁超过70万辆)电动车,将逐步套上“缰绳”。8月8日,自治区法制办和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即将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超标电动车是大家关注的热点,发布会针对大家的疑问一一做了回应。
超标电动车何去何从?
现状:由于部分生产、销售企业不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电动车,造成目前在用的电动车约80%为超速、超重、无脚踏功能的超标车。超标电动车一般的行驶速度在20~30公里,有些甚至高达40~50公里,极易发生撞人和被撞事故,特别是雨天或其它恶劣天气时,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办法》出台后,这些超标电动车该何去何从?
措施:《办法》实施前已购买、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可以申请注册登记并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发放电动自行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规定的使用年限(4年)内继续使用。但8月10日后买的超标电动车,将不能登记上牌。
国标修改后,超标车怎么办?
现状:目前,电动车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凡超出该标准范围的电动车均属于超标电动车。很多人质疑1999年制定的国标是否符合技术的发展,新的标准也在各方的呼吁下呼之欲出。不少超标电动车主想知道,国标修改后,他们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新标准了,怎么办?
措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标准修订后,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车若符合新修订国家标准,其所有人可以申请更换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已登记的超标电动车若还是不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可以在规定的年限内继续使用。
电动车登记如何收费?
现状:电动车数量庞大,不少车主都是中低收入人群,他们比较关注上牌费用是多少?
措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电动车号牌、行驶证,收取工本费;办理机动轮椅车登记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目前,广西交警总队正在向自治区物价部门申请核定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收费标准,正式收费标准尚未出台。在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收费标准前办理登记不收费。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收费不会很高,应该会远低于机动车登记的收费标准。
南宁市的措施是,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限,对电动车实行免费登记。2014年2月10日以后上牌的,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
是否需要购买相关保险?
现状:电动车、机动轮椅车与普通自行车不同,在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措施:《办法》规定,鼓励车辆所有人为电行车、机动轮椅车购买相关保险。可以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既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也有利于车主减轻赔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