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邓晓衡 王世杰 姜锋 实习生 唐斐)车辆被交警部门暂扣,车主都是直接把车交给执法的交警。但是当随车财物被盗后,交警却要求车主自证财物被盗、找停车场索赔,这样的说法令车主难以接受。就如何防范被盗车丢失财物的问题,有人指出,交警扣车时应该在扣车单上写明容易被盗的财物。
律师:交警不能推卸责任
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认为,交警扣车是一种具体的行政管理行为,扣车前关于车辆状况、随车财物,扣车者都应出具扣押清单。车上的油或者其他财物,如果交警没有检查列单,一旦出现丢失,责任应当由交警来承担,因为这是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处罚导致的结果,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要由行政管理方来承担。
同时,车是由交警交给停车场来管理的,停车场和交警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保管合同关系。这个保管关系是交警和停车场之间的,李先生、黄先生等人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而且交警与停车场之间关于所停车辆上油料等物品丢失如何赔偿的约定,也只是交警和停车场之间的事情,对被处罚人没有约束力。因此,被扣车的财物丢失,赔偿责任人应是交警部门而不是停车场方。基于交警部门与停车场之间的委托保管合同关系,交警部门可以在赔偿车主后,根据合同依法向停车场一方追偿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部门:拟增加扣车单内容
几名遭遇车被扣后物品丢失的车主都希望,今后交警扣车,最好能在单据上注明油箱里还有多少油、车上有哪些物品。一旦车主取车时发现物品丢失,也好有个凭证。此举也可加强停车场的责任感,交警也可避免事后说不清、被追责的尴尬。
对于这些车主的想法,南宁市交警支队纪委一工作人员表示,交警部门在查扣车辆时,应该列出查扣物品清单,尤其是车辆本身之外容易丢失的财物,他们正在考虑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