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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花钱减刑 南宁公检法司联手定规矩(图)

A-A+2013年12月2日11:41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实习生 李玲芳 通讯员 蔡梦婕)损坏了他人财产,赔了钱,取得了对方谅解,几名被告就获得轻判,一审被处以缓刑……这看似“花钱买刑”的做法,却被公检法司所认同。其实,“刑事和解”制度在国外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我国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也以立法的形式,让刑事和解制度有了“名分”。11月29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首次举行刑事和解现场会,对一起刑事案件和解。同时,西乡塘区公检法司4部门联合签订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的4方意见及细则,要让刑事和解在阳光下进行。

图为刑事和解会现场,被告赔偿被害人,达成和解。当代生活报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蔡梦婕 摄图为刑事和解会现场,被告赔偿被害人,达成和解。当代生活报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蔡梦婕 摄

  现场 赔钱达成和解 8被告获轻判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我真诚悔过,愿意对阿汉(被害人)赔礼道歉……”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镇某村的黄某,当着法官的面在一份保证书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与黄某一起的李某等7名被告,也签下了保证书,保证不再犯……这是11月29日发生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刑事和解现场会的一幕。

  作为被告之一的黄某,案发前是某生产队队长,去年10月6日晚,因土地权属纠纷,鼓动村民李某等人纠集300多人毁坏村民阿汉房屋及猪圈等总价值为43143元的财物,案发后,黄某等8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产罪被捕。阿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向黄某等人索赔5万多元。考虑到该起案件属民间邻里纠纷,几名被告又是临时起意。事后,几人都表示会积极赔偿,而被害人阿汉也愿意接受赔偿。于是,法院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

  当天,双方签下了和解协议,8名被告当场赔偿阿汉5万多元,并取得阿汉的谅解。阿汉对民事赔偿部分撤诉。

  法官据此对黄某等8人给予轻判:以故意毁坏财产罪,分别判处黄某等人一年两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期,缓刑两至三年。

  误解 刑事和解有条件 “花钱减刑”是误读

  赔了钱,认了错,获得受害人谅解,犯了法也能获轻判,这似乎就是大家所说的“花钱减刑”。可法院却公然积极推行,这是为何?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朝晖告诉记者,这是大家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误读,并非所有的案件和对象都能适用刑事和解,刑事和解适用对象和范围都有严格限制,而且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进行。

  据黄朝晖介绍,刑事和解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即时履行原则。也就是在案件处理结果之前,当事人应当履行所有协议约定内容。这样既有利于确定和解成果,准确定罪量刑,也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试水 会签联动机制意见 让刑事和解更阳光

  据了解,刑事和解是新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之一,也是恢复性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学专家一致认为,刑事和解不仅可以使被害人心灵创伤得到慰藉,也更有利于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赔偿,社会关系得到重新恢复。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以立法的形式,让刑事和解制度有了“名分”。

  今年9月,西乡塘区法院被广西高级法院指定为全区刑事和解司法联动试点法院之一。目前,已有5起轻微刑事案件,在该院达成和解协议。

  其实,早在立法前,南宁市各司法机关已经在操作刑事和解。为此,一些部门甚至出台了自己内部实施的操作规程。但公检法司各自为政,各家达成的和解,只在自己行业内有效。比如在检察机关达成的刑事和解,如果当事人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对此份和解协议并不能完成认同。在公安机关达成的和解,检察院、法院也一样可能不认同。

  为了让刑事和解更规范操作,在西乡塘区法院首场刑事和解现场会前,西乡塘区公、检、法、司联合签订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的4方意见及细则。有了这两份操作规程,公检法司各办案机关,见证或组织的刑事和解,达成协议的,只要合法公正,后续办案机关会予以确认,并依法对被告作出相应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以确保刑事和解阳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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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演变

  可以肯定的是,早在新刑诉法修改之前,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广义上的刑事和解。陕甘宁边区的刑事调解实践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刑事和解制度的先例。而广东东莞在上世纪90年代也有着更接近现代意义上的刑诉和解探索。最初,“刑事和解主要在轻伤害案件中适用,但随着一些检察机关对‘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逐渐接受,这种新型的刑事程序逐步扩展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之中,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类型也从最初的轻伤害案件扩展为盗窃、抢劫、重伤、杀人等案件。各地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普遍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但在新刑诉法修订之前也存在着滥用的风险。

  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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