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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龙胜县林业局副局长收受好处费6万余元获刑5年

A-A+2013年11月27日12:51法制网评论

  法制网电(记者 莫小松 见习记 者马艳 通讯员 廖德超)原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梁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木材老板送给的好处费67700元。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今天(26日)对梁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梁某有期徒刑5年。

  2007年至2012年,梁某担任龙胜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先后分管林政资源管理站、林政稽查执法大队等工作。在此期间,梁某收取好处费名目繁多,包括帮忙办理木炭外销运输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经营许可证、木材加工厂转户手续等。其中,梁某曾先后同意木材老板雷某、石某、文某等人无木材运输证运输龙胜县境外木材经过龙胜县时补办手续或在木材检查站交纳罚款后放行,收受三人给的好处费4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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