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柳州讯(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 谢剑峰)近年来,各种银行卡、信用卡的普及,在方便市民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隐忧,冒用他人银行卡、信用卡取款、转账、诈骗的事情时有发生。柳州市某银行保安汪某趁帮客户转账之际,将客户卡中两万元转至自己名下,最终,鱼峰区人民法院以汪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汪某本是某银行柳州分行的一名保安。2013年2月19日,市民黄某到该银行内一自动取款机处转账给外地的家人,由于黄某对自动取款机的操作不太熟练,只好求助于值班的汪某。黄某在汪某的指导下,顺利将钱转了过去。操作完毕后,黄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卡在自动取款机内而无法取出。于是,黄某再次向汪求助,汪将卡取出并还给黄某。
送走黄某,汪某扫了一眼自动取款机屏幕,发现该自动取款机页面显示并未退出操作页面,仍可进行转账、取款等业务操作,见四下无人,汪某贪念顿生,便冒用黄某的个人账户信息,将黄某银行卡内的两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后将卡内钱全部取出并挥霍。
次日上午,黄某到龙城路一商场购买商品,在刷卡时被收银员告知银行卡额度不足。感到纳闷的黄某当即到附近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查看,发现自己卡中的两万元被人转走,于是立刻报警。警方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很快将汪某抓获。汪某对其冒用黄某银行卡取钱并挥霍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庭审中,汪某悔不当初,拿出自己写下了长达三页的忏悔书,称自己的贪婪导致如今锒铛入狱的下场,恳请法院从轻处罚。10月24日,鱼峰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